天风资管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遭上海证监局“点名”警示

天风资管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遭上海证监局“点名”警示"/

根据公开信息,天风资管(天风证券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被上海证监局“点名”并处以行政处罚。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1. 违规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天风资管在设立多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时,未按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义务,存在违规行为。
2. 违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天风资管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存在违规行为。
3. 违规进行资产评估:天风资管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对天风资管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
1. 罚款:对天风资管处以100万元罚款。
2. 责令改正:要求天风资管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
3. 限制业务:限制天风资管在一年内不得开展新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此次行政处罚对天风资管及资产证券化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相关内容:

日前,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指向了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资管”)。

据悉,经上海证监局调查,天风资管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对相关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不充分,个别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中存在数据错误。以上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是部分项目存续期间信息披露不及时,对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以上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不符合《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三是个别项目未及时督促有关机构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进行现金流归集。以上情形不符合《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是合规检查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以上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天风证券100%持股的子公司,属于湖北宏泰集团成员。

天风资管官网则显示,其业务布局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期货及衍生品投资、资产证券化、FOF/MOM等多个领域。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 吴鸿森

发布于 2025-06-14 06:21
收藏
1
上一篇:2980元解锁理财知识?钱堂教育商学院证券账户办理引质疑,可靠性分析 下一篇:“天风证券股价微幅回调,前五月助力两IPO项目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