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前员工入侵多家券商内网,还冒充兴业董事长导通讯录

关于国泰君安前员工入侵多家券商内网并冒充兴业董事长导通讯录的事件,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和考虑:
1. "调查取证": -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立即介入,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 - 通过技术手段,追踪黑客的入侵路径和活动轨迹,确定入侵者的身份。 -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入侵记录、通讯录数据等。
2. "加强网络安全": - 各家券商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系统安全性,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内部审查": - 国泰君安和兴业证券应对内部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不泄露公司机密。 - 对前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离职原因,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
4. "法律追责": - 对黑客进行法律追责,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 对泄露公司机密的前员工进行追责,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5. "公开信息": - 根据法律法规,适时公开事件调查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 对受影响的客户进行通知,提醒他们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6. "加强合作": - 各家券商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 与政府部门、网络安全机构等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总之,对于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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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开了2018年完结的一起券商行业旧案。

一位国泰君安证券前员工,多次破解密码登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阜阳市政府等多家国家事务机关网站,以及国泰君安、长江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航期货等金融机构的系统,非法获取客户及员工的个人信息共计400余万条。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一审判决后,这位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上诉称,自己这么做是为了提醒这些单位注意弱密码问题。

这位员工是何许人也?又是如何做到的?

据披露,本案被告名叫林清金,出生于1986年6月21日,大专文化,时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人,家住福建省永春县。

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6日期间,林清金多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破解密码登入国家机关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系统,甚至冒充兴业证券董事长下载导出公司员工通讯录。2017年3月15日,林清金被民警抓获。

林清金入侵了哪些单位?

判决书披露, 2017年1月12日和2月20日,林清金进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阜阳市政府等多家国家事务机关网站,非法侵入相关工作人员的邮箱,并修改了密码。

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林清金使用上述相同的作案手段,非法侵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客户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下载客户姓名和电话的真实信息305.72万条。

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被告人林清金使用上述相同的作案手段,非法侵入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下载信息共计84.38万条(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联系地址、计算所得总资产),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子公司期货公司开户客户数据57287条。

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被告人林清金使用上述相同的作案手段,非法侵入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下载客户信息和资产信息各8.22万条(含:客户姓名、客户交易账号、客户银行账号、客户身份证号码、客户联系电话、客户地址),以及员工信息1081条(含:员工编号、员工姓名、员工岗位)。

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被告人林清金使用上述相同的作案手段,非法侵入中航期货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下载客户资料1.45万条(含:客户全称、证件号码、地址、电话、手机、指令下达人123、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号123、资金调拨人12、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号12等)。

相比之下,兴业证券已经算得上幸运,并未被盗取客户资料,但被林清金非法侵入内部系统盗取了员工资料。

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林清金登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主页,后冒充该公司高管身份进入OA办公系统、VPN系统,获取证券交易的身份认证信息14组以上,并下载导出公司员工通讯录及个人信息数据共有5963组。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清金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然而,对于这一判决,林清金提出了上诉。他表示,自己这么做是为了提醒有关国家机关及证券交易公司注意弱密码问题,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而实施侵入计算机等行为,而且自己所获取的证券公司员工账号和密码不属于证券交易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清金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侵入证券公司等机构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00余万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林清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林清金及其辩护人提出林清金具有投案行为,构成自首情节的诉辩意见,没有证据证实,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清金某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以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上诉人林清金进行数罪并罚不当,属适用法律错误。

2018年7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林清金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由于有期徒刑的时间包括羁押时间,因此,林清金的服刑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止。

发布于 2025-06-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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