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再出新招,首次针对电子烟危害开启法律先河!
是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新修订,电子烟被明确纳入了监管范围,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创新。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违反规定的商家和个人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这一修订的背景是电子烟在青少年中的流行,以及由此带来的健康风险。研究表明,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可以导致青少年成瘾,并可能对他们的肺部和其他器官造成伤害。因此,将电子烟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监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接触和使用电子烟。
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以及对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积极探索。同时,它也对社会公众普及电子烟危害知识、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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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这次修订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让他们远离烟草危害?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近日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中,各领域的多位专家提出了进一步建议。
记者 | 王 煜
近年来,电子烟瞄准青少年群体开展猛烈营销,危害他们的健康,但之前一直没有全国性法律对此进行约束。不过,这样的情况很可能发生改变。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此外,审议稿中的其他部分也加强了为未成年人营造无烟环境的规定。这被认为是我国在立法领域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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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电子烟纳入管控
想尽各种方法把自己包装成“时尚”“新潮”的象征,以此引诱青少年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掉入健康的陷阱,这是电子烟运用至今的营销手段。《新民周刊》曾对电子烟的“画皮”做过深度揭露报道(详情点击:《揭穿电子烟戒烟骗局,电子烟乱象正在精准“围猎”青少年》)。

疫情高峰之后,某品牌电子烟加速在全国扩张。
营销导致的恶果明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显示: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个和1.5个百分点。2019年11月开展的深圳首次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中,被调查的初高中和职高学生的吸电子烟率为2.5%,甚至已高于传统卷烟的吸烟率2.3%。
然而,目前国内只有深圳、杭州等几个城市将禁止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列入地方性法规;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过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告。从覆盖范围和法律效力上而言,这还远远不够。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望改变这个局面。目前的审议稿在第17条第一次提到“烟”的概念时,就明确指出“含电子烟,下同”,这就让整部法律在涉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时,也把对电子烟的管控包含进来。
如此一来,审议稿第57条中明确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也就包含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该条还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网点。“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同样是第57条的内容。

深圳控烟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明确包含电子烟。
不仅如此,“本次审议稿在提高控烟相关条文的可操作性上有很大的提升,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责任者、执法者和处罚方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他说,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控烟领域存在的很大不足就是没有对“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制定罚则,导致多年来这一法条无法执行。2018年7月,深圳开出的“全国首宗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烟罚单”,依据的也是当地的控烟条例而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目前的审议稿中,弥补了这个不足,在第122条、第123条中对违反本法中控烟规定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界定。
“新冠疫情还没完全结束,这次疫情给了整个社会许多启示,其中公众形成普遍共识的一点就是要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更多重视。”佟丽华说,这次审议稿在控烟领域的明显进步,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对人民群众呼声的回应,对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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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如何定义?
如何让这次修订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让他们远离烟草危害?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近日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中,各领域的多位专家提出了进一步建议。
审议稿第57条中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但没有明确什么样的范围属于“学校周边”。这可能为将来的执法留下难点。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表示,北京现行控烟条例中规定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北京市控烟协会在促进这一规定的落实中都与烟草专卖局方面产生不同的理解;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更需要明确“学校周边”的范围究竟是多远。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重在落实。
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王克安建议将这个距离设置为“学校周边200米”。他的依据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上述“周围200米范围”的解释是“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另外,《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要求: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那么,参照以上规定,学校周边禁止售烟的范围也可以定为200米。”
“在学校周边设置销售网点,其实就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烟草营销,因为这些销售点直接将青少年暴露在烟草制品和广告面前,进而吸引他们成为下一代消费者,来维持烟草的销量。”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表示:每年全球有800万人由于烟草使用的相关疾病死亡,对烟草企业而言,这个窟窿要如何填补?他们当然是尽快吸引下一代的消费者来补足,然后继续这个恶性循环。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八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城市,超过八成的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店。而《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表明:初中生买烟没有被拒绝的比例高达76.5%,高中生高达87.6%。
孙佳妮提出:为了落实禁止校园周边售烟,应该在相关条款中加上距离的表述,且距离的测量方式应该以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角度来制定。

学校周边禁止设立售烟点应明确范围。图:新华社
“用立法手段为未成年人营造无烟环境,还可以在条文体现得更多。”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认为,审议稿第17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中,除了目前已有的“放任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吸烟”,还应加上“在未成年人面前吸烟”。“即使是倡导性条款,也应该有这部分内容”。
李恩泽还提出:第38条规定学校应该对未成年人开展性健康教育,类比而言,也该规定学校开展对控烟的教育,让孩子从小就树立远离烟草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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