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标题: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尊敬的股东及投资者:
根据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董事会会议次数]次会议决议,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资金基本情况
1. 理财产品名称:[理财产品名称] 2. 理财产品类型:[理财产品类型] 3. 理财产品发行方:[理财产品发行方] 4. 理财产品规模:[理财金额] 5. 理财产品期限:[理财期限] 6. 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
二、理财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发布日期],公司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金额]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 已购买金额:[已购买金额] 2. 未购买金额:[未购买金额]
三、理财资金使用目的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操作,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2. 公司将密切关注理财产品市场动态,及时

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产品1-中国银行嵊州支行

产品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嵊州支行

产品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嵊州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2,2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1(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1月14日)

产品2(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

产品3(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17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嵊州支行办理了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金额为5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办理了一笔企业对公结构性存款业务,金额为1,000万元;浙江迪贝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电工”)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办理了一笔企业对公结构性存款业务,金额为700万元。以上三笔理财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基本说明

1、产品1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年化收益:3.45%

产品起息日:2018年10月12日

产品到期日:2019年1月14日

产品金额:500万元

资金来源:迪贝电气自有闲置资金

2、产品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年化收益:4.1%

产品起息日:2018年10月17日

产品到期日:2019年1月15日

产品金额:1,000万元

资金来源:迪贝电气自有闲置资金

3、产品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产品起息日:2018年10月19日

产品到期日:2019年1月17日

产品金额:700万元

资金来源:迪贝电工自有闲置资金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均是以短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性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银行或券商的短期理财产品,取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委托理财时,充分考虑了以保障生产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审慎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 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4月23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金额为11,200万元(含本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保本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协议》(迪贝电气自有资金500万元理财)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协议》(迪贝电气自有资金1,000万元理财)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协议》(迪贝电工自有资金700万元理财)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发布于 2025-06-16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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