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前理财经理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证券遭监管重罚

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前理财经理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证券遭监管重罚"/

近日,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前理财经理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证券,被监管机构处以行政处罚。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了证券行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该前理财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违规买卖证券活动,涉及金额较大。监管部门认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对该前理财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 取消该前理财经理在证券行业的从业资格。
3. 对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进行内部问责,要求其加强合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反映出证券行业在合规经营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证券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时,要选择合规的证券公司,关注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应谨慎对待,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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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天津证监局官网日前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海)》。从业期间,王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海处以30000元罚款。

王海于2019年5月20日入职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担任理财经理;2021年2月26日离职。综上,王海于2019年5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在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工作,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在此期间,王海多次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证券。

“王某1”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9月4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8日,王海使用“王某1”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6812908.86元,亏损10975.48元(扣除税费后,下同),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1的资金。

“孙某然”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20 年5月29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王海使用“孙某然”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35918357.55元,亏损280102.54元,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赵某的资金。

“李某”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王海使用“李某”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5295968.00元,亏损107905.62元,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孙某桥、李某夫妇的资金。

“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王海使用“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22517347.80元,亏损142114.99元,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祥、王某2父子的资金。

综上,王海借用“王某1”“孙某然”“李某”“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合计交易金额70544582.21元,亏损541098.6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发布于 2025-06-16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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