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因合规内控管理疏漏屡遭罚单,责令全面深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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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因为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近期被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深入全面的整改。这表明该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合规建设。
去年,浙商证券已经收到了多份监管部门的“罚单”,这表明该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这些罚单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如交易、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
监管部门对浙商证券的责令整改,旨在督促公司加强合规内控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合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以下是可能需要整改的几个方面:
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2. 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确保风险可控。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5.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公司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确保公司业务合规运作。
总之,浙商证券需要认真对待此次责令整改,加强合规内控管理,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关注浙商证券的整改进展,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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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朱峰

因内控管理不到位,1月10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经查,浙商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二是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三是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四是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浙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浙商证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此外,朱丽洁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楠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柳梦婷作为参与人员,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人员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值得一提的是,在刚刚过去的一年,浙商证券收到多份“罚单”。

2024年3月,因在保荐星星冷链项目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决定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处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2024年8月,全国股转公司因浙商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对浙商证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2024年11月,因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等违规情况,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浙商证券主营业务为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和融资融券等证券信用交易业务等。公司于2017年6月上市。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96亿元,同比下降5.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亿元,同比下降4.92%。

二级市场上,截至1月10日收盘,浙商证券跌1.5%,报11.2元/股,市值512亿元。

发布于 2025-06-16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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