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高达4万元!淳安车主速来申领这项福利政策!
标题:最高补助4万元!淳安车主速来申领这项补助!
正文:
各位淳安车主注意啦!为了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淳安县政府特推出一项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车主最高可享受4万元的补助!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助对象
1. 在淳安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
2. 在淳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助标准
1.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金额为2万元;
2. 纯电动汽车:补助金额为3万元;
3. 燃料电池汽车:补助金额为4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车主须为淳安县户籍居民或持有淳安县居住证;
2. 车辆须在淳安县注册登记;
3. 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齐全。
四、申请流程
1. 车主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 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车主将获得补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1. 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
2.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车辆购置税、保险等费用;
3. 补助资金不得重复申领。
赶快行动起来,为我们的家园贡献一份力量!符合条件的车主,赶紧申领这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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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车主们
看过来!
这些车报废还有补贴
快来了解下相关的具体事项吧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
(三)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三柴油车、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02
符合补助的条件
(一)2017年4月1日前(不含)登记在我县的国三柴油车,车辆所属地的认定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辆的登记信息所在地为准;拖拉机所属地以农业农村局认定为准;
(二)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本细则实施之日(含)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柴油车、拖拉机;
(四)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03
不予补助情形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
(二)转出淳安县行政区域的国三柴油车、拖拉机不予补助;
(三)2017年4月1日(含)起,转移或变更至我县内或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所有人的国三柴油车、拖拉机不予补助;

(四)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符合《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拖拉机不予补助;延长报废期限的拖拉机不予补助;
(五)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以先达到为准)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拖拉机不予补助;
(六)已完成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并领取技改绿标的车辆报废不予补助。
(七)公交车辆报废不予以补助。
04 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一)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拖拉机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拖拉机回收相关证明。
(二)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申领人凭报废拖拉机回收相关证明、报废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至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
(三)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联合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农业农村局填写并提交《杭州市拖拉机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报废拖拉机回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拖拉机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国三柴油车、拖拉机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助审核
1、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国三柴油车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农业农村局审核拖拉机是否已经报废注销,确定拖拉机类别等相关信息,在《淳安县拖拉机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加盖审核章,并将补助资料、支付意见移交县生态环境分局;
3、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国三柴油车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对申请拖拉机淘汰补助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将补助资料、支付意见移交县财政局;
4、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淳安县拖拉机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系统内进行登记。
(五)补助发放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负责汇总统计淘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每月与相关银行进行一次资金发放总额核对。
05
补助标准认定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龄长短进行划定如下表
↓↓↓

对车龄满10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车辆的淘汰时间依据公安交管部门的车辆注销证明日期进行认定。
06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车龄的计算:时间细化至月份,即:车龄等于注销时的年月减去注册登记时的年月。
(二)国三柴油车营运车辆、拖拉机的使用年限: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使用年限为准。
(三)车辆所属地的认定:国三柴油车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住址为准,特殊情况难以确定的,以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为准。
(四)车辆报废地的选择:申领补贴车辆的报废地应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
(五)非财政资金购买机动车的认定: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非财政资金购买的机动车,应由申领单位承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六)申请补助公司已注销情况的处理:1、机动车在公司注销前已报废的,若公司正常注销的,凭有效公证材料办理补助,公证材料应说明该机动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领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若公司存在抵押或破产的,应由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办理补助;2、机动车在公司注销后报废的,应由法定程序确定的车辆所有人凭生效的法院文书办理补助。
该补助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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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公安局
通讯员:方小毅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集团编发
编辑:徐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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