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1.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控股股东宝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交易; (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3)与公司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2. 关联交易类别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3)租赁; (4)担保; (5)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3. 关联交易金额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具体比例]%。
4.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1. 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预计2021年度与宝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约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2)出售

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2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截至公告日,上述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均与无关联第三方一致。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劳务的价格、付款方式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水平执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根据业务需求分别签订协议或订单,本授权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4日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第1-9项、11项均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0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樊 艳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临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披露2018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2018-2020年采购商品明细。

单位:元

(二)2018-2020年出售商品明细。

单位:元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付款方式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水平执行,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均与无关联第三方一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中,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公司自2019年至今,未与其发生交易,2018年度与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交易也均履行完毕,未发生违约情形。除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二、补充披露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2018年度公司与如下关联方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审议的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项下资金拆入款项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完毕。自2019年至今,公司未与宁夏宝源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与宁夏宝源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44名、注册会计师515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07名。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40,098.53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3,435.44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85.05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3家,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教育(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采矿业(1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小微,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承办过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英杰,注册会计师,201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自2019年起担任宝塔实业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201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审计业务工作量及所在地区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结合公司历年审计情况,公司拟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利安达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在公司历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支付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发布于 2025-06-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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