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集:引入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13亿元投资,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ST大集引入了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三家公司的13亿元投资,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实控人变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投资者可能通过增持股份或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一家国家级的供销合作组织,其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方向等产生重要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发展方向:
1. "业务调整":新实控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市场定位,对ST大集的业务进行调整,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
2. "资金注入":13亿元的投资可能会为ST大集带来新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 "战略规划":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可能会为ST大集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向更广阔的市场和领域发展。
4. "政策支持":作为国家级供销合作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投资可能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为公司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发展情况还需要根据ST大集的公告和相关政策来确定。投资者在关注这一消息时,应密切关注公司后续的公告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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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1月3日公告,1月3日,公司与新供销基金的关联方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作为产业投资人以现金13亿元合计购买26亿股转增股票,产业投资人牵头引入财务投资人,其中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按照不低于0.99元/股,购买不低于18亿股转增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产业投资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交割完成后,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将分别持有公司6.97%、6.08%、0.52%的股权,产业投资人将合计持有公司13.57%的股权。
公司本次引入的产业投资人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与公司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且根据《投资协议》的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产业投资人通过认购转增股票,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2%的股权,因产业投资人与新合作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产业投资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21.28%的股权。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因供销商贸、中合联与新合作集团拟将表决权委托给中合农信,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