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票质押回购违规遭警示函,IPO之路初尝挫折
标题:“万联证券股票质押回购违规遭警示函,IPO进程受阻”
正文:
近日,万联证券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规操作,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此次事件发生在万联证券IPO进程的关键时刻,无疑对其上市之路造成了重大影响。
据悉,万联证券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万联证券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未对质押股票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也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违规操作。
此次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后,万联证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表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监管,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然而,此次事件对万联证券的IPO进程产生了严重影响。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需对公司的业务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此次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监管部门对万联证券的IPO申请进行暂缓或终止。
对于此次事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万联证券在IPO进程中的违规操作,暴露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此次事件对万联证券的声誉和业务发展都将带来负面影响。
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显得尤为重要。此次事件提醒我们,上市公司在追求业绩的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总结:
万联证券股票质押回购违规操作
相关内容: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万联证券IPO上市申请已于今年6月21日获证监会受理,这家广州金融控股集团(简称“广州金控”)旗下的中型券商,或将成为继广发证券之后广州的第二家上市券商。广州金控是广州市政府整合市属金融产业的平台,为万联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9.1%。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59号
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