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配资背后的诱惑陷阱,投资路上的暗流涌动

高额配资背后的诱惑陷阱,投资路上的暗流涌动"/

“高额配资”是指投资者通过金融机构或者配资平台,以高杠杆比例进行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交易。这种方式的诱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放大收益":配资比例越高,投资者的初始资金就越少,理论上在相同的市场表现下,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2. "资金门槛低":对于资金有限的投资者来说,高额配资可以帮助他们参与到原本只能通过大额资金才能参与的市场交易中。
3. "快速积累财富":在短期内,高额配资确实有可能帮助投资者快速积累财富,尤其是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
然而,高额配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1. "杠杆风险":高杠杆意味着高风险。一旦市场出现不利变动,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亏损,甚至爆仓。
2. "监管风险":部分配资平台可能存在监管漏洞,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
3. "情绪影响":在高额配资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更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做出冲动的投资决策。
4. "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在配资过程中可能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影响投资决策。
因此,投资者在考虑高额配资时,应当充分认识到其风险,谨慎决策。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 了解配资平台的合法性,确保其有合法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 理解配资合同中的条款,尤其是关于风险提示和亏损限制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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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行网络巡查。

痴迷炒股 场外配资

2020年9月,市民李先生向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警,称其被诱导使用“场外配资”操作交易证券、期货产品累计90余万元,不久前账户亏损再次达到配资公司设置的平仓线,因无力补仓被强制平仓。

“1万元本金加5倍杠杆,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交易手续费,即可获取5万元配资,本金与配资相加,实际进入股市交易的资金就成了6万元。”正是这种以小博大的配资模式死死套牢了股民李先生。

据李先生介绍,2020年6月初,他通过“股友”微信群内的广告,接触到袁某某开设的一个配资公司。起初,袁某某对其宣称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在原有资金上可以按照1至10倍不等的杠杆提供配资用作炒股。不久后,又以“三个月内交易零手续费”“前期固定收益”等条件逐步诱导李先生转投风险更大、杠杆更高的期货领域产品。

在高回报的诱惑和反复的话术引导下,李先生没有抵住贪欲,最终按照袁某某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使用非法经营团伙开发的交易App,向指定账户陆续注入资金90万元,用于交易和补仓证券、期货产品。

但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盈亏差距远高于股市,兼之成倍杠杆的配资加持下无异于赌博。随着杠杆和交易资金的不断翻倍,李先生发现事实与袁某某“大盘行情利好”“新牛市稳赚不赔”的宣传大相径庭,很快自己就陷入越亏损越补仓、越补仓越加杠杆的配资陷阱,直至积蓄用尽。李先生的信用卡套现多次逾期,而袁某某不仅赚取配资利息,在其平台上每次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也远高于正规券商公司,成了实打实的“稳赚不赔”。

“袁某某定期在股友群里推送本公司的配资交易宣传,虽然我对配资并不了解,但被资料中‘天花乱坠’的介绍和‘头头是道’的分析吸引,在‘专家’手把手地指导下,短短3个月时间就亏损了90余万元。”李先生回忆,在袁某某公司的平台上一旦发生亏损,补仓不及时就会被冻结操作,甚至不计损失对客户强制平仓。每笔交易也会收取高比例的手续费,即便不交易也会收取配资利息,根本不像袁某某所说“高杠杆赚得更多,借用配资的利息根本不算钱”。在不断补仓的过程中,李先生越亏越多,醒悟之后决定报警。

审讯犯罪嫌疑人。

抽丝剥茧 真相显现

接案后,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在多次蹲点中发现诸多反常情况:该团伙非法经营场所颇具规模,在市中心租赁一整层写字楼,且雇佣员工众多,但日常出入外部人员却很少,结合其资金流水显示仅平台服务费每月就高达3万元,雇佣操盘手工资、写字楼房租每月也在8万元以上。

“大费周章建平台、租场地、雇盘手,总不能只靠零散客户盈利吧?其业务范围如何对外拓展?”主办民警带着疑问在侦办中不断深挖细拓,一串辐射全国的证券、期货非法经营链条逐渐浮出水面,李先生的经历也只是该犯罪团伙庞大业务的“冰山一角”。

“目前涉案群体总数和地域分布都不明确,关键是防止数据灭失。”为避免打草惊蛇,主办民警并未急于对省内外客户群体询问取证,而是先从数据入手,对犯罪团伙的资金流水开展研判,掌握其“场外配资”的非法经营模式,再根据资金特点将涉案人员身份筛出提供配资资金的“金主”、开户交易的“客户”和参与操盘的“员工”。

进行研判工作的同时,大同经侦又先后向证监会等领域监管机构函询调证,掌握其“场外配资”的“资金池”底数。

在主要认定材料和资金证据固定后,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开展收网行动,在犯罪团伙开设于大同市平城区某写字楼的非法经营场所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查获作案使用的银行卡32张、操作交易的电脑18台、各类话术本、账本及非法经营产品方案22个,冻结资金15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伙同多人通过网络宣传、业内沙龙、举办比赛等五花八门的宣传手段,包装公司形象在多地股友圈积极造势,并在全国范围内吸收闲散资金、发展客户扩充体量、招募盘手代客理财。该团伙为客户提供1至10倍杠杆,倍数越高利息也越高。以配资利息、交易手续费为主要获利手段,个别“大客户”还可以选择“保本分成”或“代客理财”的模式,主要风险与获利由该团伙承接,客户可以获取固定收益。客户在开户交易时,由该团伙提供一个可控账户,目的是实时监测客户交易的资金情况,当发现客户的本金即将不足支付利息时,就会强制冻结配资,导致客户要么再次充值本金进行解冻,要么就像李先生一样被强制平仓认赔。

民警在侦查中还发现,该团伙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时,还与其他非法经营团伙存在互相介绍客户、借用流动资金的情形,累计发展客户涉及全国26省(自治区、直辖市)26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达1.456亿元。

来源:《人民公安》杂志

发布于 2025-06-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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