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首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详解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首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详解"/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一、发行概况
1. 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代码:118013
4. 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5. 发行期限:5年(含发行之日起第5年末附续期选择权)
6. 发行利率:3.30%
7.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8. 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9. 发行日期:2018年11月5日
10. 发行方式: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11. 债券信用评级:AAA
12. 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债券条款
1. 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2.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3. 发行利率:3.30%
4. 付息频率: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5. 利息支付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之日起第5年、第10年、第15年、第20年、第25年、第30年、第35年、第40年、第45年、第50年、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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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8-00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2018年3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投电力”)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531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959,263.12万元(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8,126.77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6、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6.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13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1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10、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3月12日的《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4、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延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15日。

18、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49358129085(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营业部)。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8、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6.00%,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13日(T-1日)13:00至16:00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13日(T-1日)13:00至16:00将填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4)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3321453、010-83321457;

咨询电话:010-8332149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3月1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3月14日(T日)至2018年3月15日(T+1日)每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13日(T-1日)13: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4)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3321453、010-83321457;

电话:010-8332149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3月15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电力Y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

账号:755904639610404

系统内行号:308584001282

联系人:续毅敏、王锦欣

联系电话:010-83321146、010-8332114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3月15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联系人:孙梦蛟、许新兰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28层A02单元

联系人:李姗、肖君、姜运晟、杨孝萌、陆梦

联系电话:010-83321290

传真:010-83321155

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王盛、龙亮、蔡雪珂、杨开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092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徐晨涵、李宁、周伟帆

联系电话:010-60833607

传真:010-60833504

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牵头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附件一: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公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机构名称(公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3321453、010-83321457;电话:010-83321497。

发布于 2025-06-18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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