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单!“不动产+现金”混合服务信托在上海落地

全国首单“不动产+现金”混合服务信托在上海成功落地,这标志着中国信托行业在创新服务模式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创新模式":此次信托业务采用了“不动产+现金”的混合服务模式,即信托公司将不动产资产与现金资产相结合,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2. "市场意义":这一创新模式的落地,有助于拓宽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提高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上海地位":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中心,在金融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此次混合服务信托在上海落地,体现了上海在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4. "政策支持":此举可能与国家近年来推动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有关。通过信托创新,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5. "未来展望":随着“不动产+现金”混合服务信托的成功实践,预计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类似创新模式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信托市场的产品体系。
具体到此次事件,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细节:
- "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可能由某家信托公司发起,通过集合资金购买不动产资产,并将部分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 "不动产资产":可能涉及住宅、商业地产等多种类型的资产。 - "投资者":可能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监管":信托公司在推出此类产品时

相关阅读延伸:全国首单!“不动产+现金”混合服务信托在上海落地

6月9日,全国首单“不动产+现金”混合财产形式的家庭服务信托在上海落地,这也是上海试点开展的首批两个不动产信托登记案例之一。

信托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委托人将需要打理的资产托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这里的受托资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房产。

但此前把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放进信托有一个问题,就是委托人需要把房产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这样就容易出现产权归属问题。比如,一旦信托公司有债务纠纷或破产清算,委托人的房产就有被纳入偿债资产的风险。

有鉴于此,不久前,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规定要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信托财产”专项标识,让不动产信托的风险隔离效力受到法律保护。至此,“把房子装进信托”真正实现了制度化,也直接促成了这笔全国首单的探索。

这笔“不动产+现金”业务的落地方上海信托介绍,该案例委托人为一位中年白领女士,将名下的一套商办房屋作为信托财产,并追加现金资产,通过该房屋的出租获取稳定的现金流,用于补充其母亲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待其子女成年后,该房屋定向传承于子女,作为子女个人财产。

看到这里,不了解信托的人会产生两个疑问——

一是,这个产品与委托人自己把房屋出租有何不同?举例来说,假如委托人身处单身或者离异状态,当其进入婚姻状态时,房屋出租带来的租赁收入可能与未来婚姻财产混同,夫妻双方原则上可以共同分配。如果没有信托保障,这笔租赁收入未必能够完全用于给母亲养老。而装入信托账户,租金则可以实现“专款专用”的独立性。此外,假如委托人之后的配偶也有子女,不建立信托的情况下,多位子女就可能在房屋的继承顺序上产生纠纷。

二是,追加的现金资产和银行理财有何不同?一个优势前文已经提及,信托建立后,基于信托财产独立性,当委托人和受托人遭遇债务或破产清算,信托财产都不会受到影响,受益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另外,信托相当于一个超级账户,房屋和现金可以装在一起打理,委托人利用一个工具即可便利化地管理所有资产,实现综合财富管理。

因此不难发现,信托的核心优势就在于其“财产独立性”和“他益功能”。

委托人将不动产等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能够对抗第三者债权。而在家庭财富传承等场景中,与法定继承、遗嘱、赠予等方式相比,它也能够更有效解决婚姻财产分配纠纷、继承顺序异议、遗嘱生效风险等问题。

此次成功落地的另一个不动产信托登记案例来自爱建信托,不同于上一案例的“不动产+现金”,这是一笔纯“不动产”信托业务,也是上海首单以不动产为信托财产的特殊需要服务信托。

委托人为一位年近八旬的离异独居老人,膝下无子女,其日常生活主要由侄子照料。老人将名下唯一的住房托付给信托公司,住房租金作为退休金的额外补贴,助其安心养老,其百年之后再将房产定向传承给侄子。该案例中老人生前仍保有房屋的运用、处置及收益权,身后确保传承意愿精准落地。

这一案例中信托的作用也很明显:如果是遗嘱继承,需法院认可遗嘱效力,并在当事人身故时才能生效,最终兑现前仍存在一定的流程风险。而信托在解决此类特殊需求时,其独立性将帮助隔离风险,确保财产未来如愿传承到受益人手上。

由此可见,通过设立信托,委托人能够提前安排、定向分配自身财产;受益人可以按照约定兑现权益,也能防止挥霍、纠纷等因素阻碍其获得相应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可能包括设立费用、管理费用等。国际上,设立费用跨度比较大,从几万到几十万都有;管理费用如果按信托资产净值的百分比收取,比例一般在0.5%至2%。当然,信托的收费规则也根据信托类型、资产规模、信托复杂程度以及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些特殊情况也会不收取费用。

发布于 2025-06-1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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