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经纪业务新动向,部分外包或成行业创新突破口
根据最新的政策动态,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证券行业改革的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券商经纪业务部分外包。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券商经纪业务部分外包意味着券商可以将部分经纪业务的运营、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环节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好处:
1. "提高效率":专业的外包机构通常拥有更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可以帮助券商提高经纪业务的效率。
2. "降低成本":通过外包,券商可以避免在人力资源、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巨额投入,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3. "提升服务质量":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通常拥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更先进的技术,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 "促进创新":券商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创新业务和产品开发上,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然而,这一政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如何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如何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等。因此,券商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需要严格审查其资质和能力,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并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的来说,券商经纪业务部分外包是中国证券行业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行业向更加专业化、高效化、合规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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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新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三十五条提到,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客户营销、客户回访、信息技术等外包服务。
多位证券公司人士表示,此次《办法》中首次将客户营销纳入可供外包的范围。“一般来说,经纪人的核心就是营销,这是否意味着未来证券公司可以寻找机构进行经纪业务的营销以及揽客。”有证券公司中层指出。
此前,证券公司只可聘用个人作为经纪人,不允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拉客等营销活动。
但单就这一条来看,实施起来或许不易。“渠道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证券公司不太可能通过别的证券公司去拉客。”上述证券公司中层表示。
另有证券公司人士表示,这一条给中国证券公司走上专业化分工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从实施角度看,国内对于专业化分工认识并没有海外来得深入,环境尚不完全成熟。
《办法》中也对证券公司外包业务进行了规范。第四十条明确提到,在证券公司委托外包机构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外包服务,不得将开户、代理证券交易、托管结算等活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办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证券公司委托外包机构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外包服务的,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此免除或减轻。
除上述变化外,证券交易佣金会否发生变化也是业内最为关注的地方。
《办法》第十条表示,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在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中与客户约定具体的服务价格。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等因素自主与客户约定服务价格。
而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佣金应当与代收的印花税、证券监管费、证券交易经手费、登记过户费等其他费用分开列示,并按照规定提供给客户。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下,无法避免一些证券公司降低交易佣金,市场也会因此迎来新的变局。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行业已经形成内部平衡,券商不一定会简单进行降低费用的操作。
“越是价格战走到白热化阶段越是逼大家走差异化战略,即使这些客户揽过来了,没有好的初产品和服务也不行。因此我甚至觉得很多证券公司会用更多的办法去提升自己的服务体系、产品化、专业的打造公司,而非单纯靠降低费用来做。”
从目前券商的收入结构看,经纪业务占比较重。已经披露年报的上市券商中,平均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营业收入的约40%。其中,长江证券(000783)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达56%。
事实上,证券公司佣金“价格战”此前也屡有发生。2014年3月,中山证券曾携手腾 讯推出“零佣通”产品,打造手机开户零佣金,但后被监管叫停。曾被视作市场鲶鱼的国金证券(600109)所推出的万二点五也曾收到监管窗口指导不得低于此价。
《办法》已明确,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佣金不得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此外,使用“零佣金”、“免 费”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等违反法律有关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规定的也不被明令禁止。(来源财 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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