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两宗违规事件曝光,资管部总经理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川财证券近日因两宗违规行为,其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以下是事件的详细情况:
一、违规行为
1. 非法设立私募基金:川财证券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设立私募基金,违反了《证券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 内部交易: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内幕交易,涉嫌违法。
二、处理结果
1.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川财证券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
2. 中国证监会认定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为不适当人选,禁止其从事证券业务。
这一事件反映出我国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提醒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秩序。
对于投资者而言,关注此类事件有助于提高风险意识,选择合规、稳健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需谨慎,选择正规、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相关内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昨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王海阳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存在资产管理部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等两项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部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参与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相关业务流程。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交易标的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上述情况反映出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规定。 王海阳作为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认定王海阳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债券业务主要负责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川财证券成立于1997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传统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川财证券大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81%。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王海阳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S1100817080002,执业机构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业岗位为投资主办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