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标投资(00674)因版权协议纠纷提诉讼,全年业绩恐仍现亏损”

“文化地标投资(00674)因版权协议纠纷提诉讼,全年业绩恐仍现亏损”"/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文化地标投资(00674)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1. 版权合作协议诉讼:文化地标投资将就一项版权合作协议提起诉讼。这通常意味着公司可能存在与合作伙伴或第三方在版权问题上的争议,这可能涉及到合作收益、授权费用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2. 预计全年度仍录亏损:这表明尽管公司可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权益,但预计全年业绩仍然不佳。亏损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收入减少、成本上升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和影响:
- "诉讼费用":提起诉讼可能涉及高额的法律费用,这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 "合作收益减少":如果诉讼导致合作关系破裂,公司可能会失去一部分收入来源。 - "成本上升":为了应对诉讼,公司可能需要增加法律顾问、调查人员等成本。 - "市场信心":频繁的诉讼和持续的亏损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建议投资者关注以下信息:
- "诉讼进展":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诉讼的进展、可能的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 "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特别是收入、成本和利润等关键指标。 - "公司策略":了解公司为改善财务状况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成本控制、业务调整等。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建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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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地标投资(00674)宣布,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中音传播(深圳)及间接全资附属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将于中国法院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展开法律程序,以就下列事项作出申索:(a) 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根据版权合作协议向中音及天语支付约3400万人民币(约4080万港元)之未付运营费及倘计算直至2016年5月31日为止延期支付利息约为200万人民币(约240万港元);(b) 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单方面终止其中一份版权合作协议之声明为无效,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应继续履行其于版权合作协议项下之义务;及(c) 诉讼费用由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承担。

源自中音及天语之运营费收益占集团2015年3月底止年度之收益约14.3%。集团能否自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悉数收回未付运营费仍属未知之数。因此,董事会认为,不支付未付运营费可能对集团收取特许权费用收集及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业务之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因而影响集团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整体营业额及毛利。鉴于有关不明朗因素,公司预计将于2016财财年之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有关应收货款之减值亏损约3070万人民币(约3680万港元)。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根据就最新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经考虑上述之预期减值亏损,预期集团于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将继续录得亏损,惟该亏损之金额将较2015年同期4.506亿元之亏损将大幅减少。有关减幅乃主要由于并无以下非经常性项目:(i)出售Hua Rong Sheng Shi Holding Limited之亏损约1600万港元;(ii)无形资产及递延支出摊销约2400万港元;及(iii)可供出售投资、商誉及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约3.323亿港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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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2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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