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警示,代炒股现象频发,券商亟需强化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教育
宋清辉提到代炒股现象频现,这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反映了部分投资者对专业炒股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上的漏洞。
以下是针对这一现象的几点分析和建议:
1. "市场背景分析":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数量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时间,愿意支付费用委托他人代为炒股。
2. "潜在风险":
- "违规操作风险":代炒股可能涉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这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也违反了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 "投资者利益受损":如果代炒股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甚至血本无归。
3. "券商责任":
- "加强监管":券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执业行为规范,防止违规操作。
- "提高教育":券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违规警示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代炒股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建议":
-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宣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
- "完善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渠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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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券商应规范自身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梳理执业人员违规行为案例及处罚后果,包括违规承诺收益、私下代客理财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违规警示教育。”

代客炒股频现 多家券商及员工被监管处罚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燕青
今年以来,监管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出手,近日再有券商员工因违规代客理财而受到监管处罚,年内涉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中银证券、财达证券、东海证券等。
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文件称,闫珍在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闫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的11月27日,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曾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当时江苏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1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2张罚单,剑指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存在借他人账户炒股、拼单卖私募等违规行为,涉事员工和该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原中银证券员工此前刚被监管处以罚款。12月6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罚单,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对原中银证券投顾谭新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并处以罚款34.92万元,罚没合计52.38万元。
根据新《证券法》第5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纪业务作为券商基础业务的构成,由于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众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违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
此前,证券业协会对券商文化建设评估的口径进行了调整,特别强调了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严格监管。根据新的评估口径,如果券商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炒股行为,并被监管机构认定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需要加强合规管理措施且监管机构已出具处罚文件的,券商在进行自我评估时必须扣分。
对此,深圳一家券商经纪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等代客理财、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无资格展业等行为,都是券商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客户经理只能提供建议,最后的决定还是要客户来做,如果越俎代庖,一旦客户出现亏损,容易产生纠纷。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券商应规范自身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梳理执业人员违规行为案例及处罚后果,包括违规承诺收益、私下代客理财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违规警示教育。”
审读: 孙世建读创编辑肖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