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一、重要提示
1. 本公告所涉限售股上市流通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的约定,予以公告。
2. 本公告内容仅涉及限售股上市流通,不涉及其他股票交易事项。
3. 投资者应谨慎决策,独立判断。
二、限售股基本情况
1. 限售股种类:非公开发行股票
2. 限售股持有人:[限售股持有人名称]
3. 限售股数量:[限售股数量]股
4. 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 限售股限售期限:自发行日起[限售期限]年
6.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限售股持有人因以下原因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
1. 限售股持有人持有限售股的锁定期已满。
2. 限售股持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限

相关内容:

>A股代码: 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2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58,940,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7号)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向特定对象福建省财政厅、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1,721,854,00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5,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94,247,104.85元。新增股份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等事宜。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股东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自2020年4月7日起上市流通。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东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自2022年4月7日起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发行对象福建省财政厅、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因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现持有本公司普通股3,915,181,0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5%),其中限售股430,46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3日、24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福建省财政厅拟将其普通账户持有的3,511,918,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1%)按程序无偿划转至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股份中含限售股387,417,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项所涉及股东资格的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由中信建投证券和兴业证券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联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兴业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兴业银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构对兴业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58,940,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发布于 2025-06-2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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