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定增解析,79家已发行案例揭示前募要求真相

简易程序定增解析,79家已发行案例揭示前募要求真相"/

简易程序定增,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是中国证监会为简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简易程序定增不需要满足前募要求。
以下是对79家已发行简易程序定增案例的手动梳理: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2018年11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2018年9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2018年8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2018年7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 "中国联通(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2018年6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8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中国联通(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2018年5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2018年4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内容:

汉鼎咨询课题组在本篇中围绕“以简易程序定增的企业,是否需要满足前次募投投入超过70%这一红线要求”,结合监管规定及79家已发行案例的数据进行了梳理和手动统计。

根据手动统计结果,已完成发行的“小额快速”定增,除还在持续投入且尚未结项的前募项目外,其余在申报当次简易程序定增时,前次募资后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入比例均大于70%。对于前募延期或进行了变更的,应披露延期或变更原因及相关程序履行情况,并说明详细的资金安排计划。

作为审核周期更短,发行效率更高的再融资模式,简易程序下的“小额快速”定增近年来受到上市公司高度关注。特别是全面注册制落地后,再融资简易程序已从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推广至主板。

2023年11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采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此外,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证监会公告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从上述规定而言,简易程序再融资对企业的限制更少,上市公司可在一定额度内以简易程序更快地实施再融资。也因此,近年来采用“小额快速”定增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4月1日A股已有79家上市公司完成“小额快速”定增发行。其中,49家为创业板上市企业、20家为科创板上市企业、10家为主板上市企业。


数据来源:Wind 截至2025.4.1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交易所对于采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再公开问询,但相关上市公司仍应“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此外,在2023年“827”新规后监管层持续优化再融资监管措施,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的情形下,沪深交易所对于简易程序再融资的审核关注要点也进一步作出了明确

对此,汉鼎咨询课题组在本篇中围绕“以简易程序定增的企业,是否需要满足前次募投投入超过70%这一红线”,结合监管规定79家已发行案例的数据进行了梳理和手动统计。


监管对于简易程序定增前募使用的相关规定

据汉鼎咨询对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梳理来看,对于简易程序再融资,发行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披露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5年,或申请发行优先股的,可以不适用。

相关政策依据如下:

一、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7-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节选)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包含发行公司债或优先股,但应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对比情况。

3、申请发行优先股的,不需要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及其变更情况、资金投入进度及效益等

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或项目延期的,发行人应披露原因、内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其实施进展和效益。科创板上市公司还应说明变更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发行人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三、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此外,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落实情况表》列出的第二条审核关注事项,深交所对申报简易程序定增的发行人,会关注是否已充分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是,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1)历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是否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历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是否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20%)以上的,应对差异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2)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或延期的,是否就变更或延期的原因、内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其实施进展和效益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尚未使用的历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明确的后续使用计划,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5年或申请发行优先股的,不适用。

此外,据深交所2024年3月下发的《再融资简易程序核查要点》,如果发行人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存在多次融资且历次融资的募投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情形,保荐机构需要核查三项要点:一是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二是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三是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4年12月修订)》

第四号 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中,对于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求发行人披露:

(1)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及其变更情况、资金投入进度及效益等。

(2)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或项目延期的,发行人应披露原因、内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其实施进展和效益。科创板上市公司还应分析变更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3)科创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4)发行人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79家完成“小额快速”定增发行项目梳理

除上述规定外,2023年11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进一步明确:“……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对于“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从实操中来看通常情况下该比例为实际使用金额不低于70%。那么,对于采用简易程序审核的定增项目,是否也应满足这一红线呢?

汉鼎咨询课题组为此手动查询了79家已完成“小额快速”定增发行的项目公开资料并进行梳理。总结来看:

1、已完成发行的“小额快速”定增,除还在持续投入且尚未结项的前募项目外,其余在申报当次简易程序定增时,前次募资后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入比例均大于70%

2、对于前募延期或进行了变更的,应披露延期或变更原因及相关程序履行情况,并说明详细的资金安排计划。

3、对于前募资金到账时间超过5年的,发行人在申报简易程序定增时,可以不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但相关案例中,发行人会在募集说明书中额外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且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此外,也有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在申报材料中就相关事项予以说明的情形。

4、全面注册制实施及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文件中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之前,沪深交易所均有部分案例未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最近五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但全面注册制实施后相关披露均已完善。对于未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最近五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案例,汉鼎咨询查阅了公司申报当次简易程序定增时披露的前募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进行统计。

5、对于涉及超募的情形,从本次手动检索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前募使用比例时合并计算,部分上市公司单独计算或标注不适用。对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及从严监管趋势,汉鼎咨询在统计时将超募资金使用一并纳入计算前募实际投入比例

6、对于前募已结项,但募集资金总额、募资后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案例,根据相关企业披露,差异原因多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超募资金,少部分企业募集资金总额及募资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是由于扣除承销费。



以下为部分案例的重点披露内容节选:

一、浙海德曼(科创板)

最近五年内,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13元,共计募集资金44,72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25.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730.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前/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系超募资金6,081.63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96.56 万元(超募资金除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根据该议案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696.56万元(超募资金除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尚有835.46万元(含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其中,已结项待支付募投项目供应商尾款及保证金金额为130.00万元,剩余资金计划未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美瑞新材(创业板)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88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共计募集资金46,976.06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958.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017.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02.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B11515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886 号)同意,公司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859.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4元,共计募集资金23,5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10.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389.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31.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44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2021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的议案》。经综合考虑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扩大“30000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变更为“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2021年4月6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注3: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营销网络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的建设

注4:原为30000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项目总投资1.365亿,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21年3月,公司将30000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变更为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3.66亿元,其中1.365亿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剩余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入。2022年3月,公司将营销网络项目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3,1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建设,故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变为1.675 亿元。2024年4月,公司对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缩减,将建设产能缩减为年产10万吨,并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缩减仅涉及产能规模,厂房及公用工程建设规模不变,仍按照20万吨产能进行配套建设。剩余10万吨产能将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运营状况择机进行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1.675 亿元已经全部投入,该项目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014.19 万元也一并全部投入。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差异金额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三、新金路(深主板)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1993年5月上市以来的募集资金(含IPO及以后的历次融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993年5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2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所字〔1993〕第 85号文审核批准,金路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该批文仅适用于金路股份股票上市交易,因此不涉及对外新增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199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技改项目(烧碱“一改三”工程、新型节能电石炉、3000KW 余热电站、经纬编图织机及电脑绣花、食品卫生级 PVC粒料、大口径PVC管材、氧化乐果改造、成都龙泉驿成片开发及成都金路大厦等)、补充流动资金和短期投资,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1995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800万码/年压延革生产线项目及PVC 树脂“二改四”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1997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技改项目(新增 3.5 万吨/年烧碱项目等)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综上,发行人IPO及以后的历次融资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新金路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四、吉贝尔(科创板)

六、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近五年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614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73,164.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除此以外,公司近五年内没有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614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73,164.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72,599.75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102,088.85 万元(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69,000.00 万元+ 已审议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的比例为71.12%,占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69,000.00万元的比例为105.22%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注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注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3: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五、科威尔(科创板)

第五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7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7.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924.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955.1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出具容诚验字230Z017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9 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1)“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应于2020年9月开始开工建设,建设周期2年,于2022年9月完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该项目部分用地供地原因,项目实施计划有所推迟,具体如下:

1)“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原先处在同一地块,在供地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地块尚未完成征地手续,项目建设暂时搁置。经过多方协调,相关部门同意“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已取得土地证书的部分地块上先行开工建设,公司随即于2020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初步达到可使用状态。

2)“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因建设位于前述部分尚未完成土地征地手续的地块上,该地块已于2022年2月完成征地批复手续,2022年5月完成挂牌程序,2022年6月23日办理土地移交,2022年9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

(2)“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原计划应于2020年9月开始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周期3年,于2023年9月完成。受国内外大环境影响,海外办公场地租赁、营销网络建设以及品牌推广等均受到一定限制。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2022年9月延期至2022年12月,“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2022年9月延期至2024年9月, “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截至2023 年 3 月31日,“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部分逐步投入使用。

(3)报告期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内,但因受制设备采购、物流及安装周期滞后影响,部分投入金额支付结算较原计划有所延后。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5,069.5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其中,拟将 2,500.00 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2,500.00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和《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上述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生效。

注2:2021年度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136.71万元,支出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36.71万元系该项目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

注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总投资45,000.00 万元建设产业园项目,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产业园项目总投资额变更为31,220.24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 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已正式开工。

注4:本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发布于 2025-06-21 16:14
收藏
1
上一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详情及中签率公告解读 下一篇: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外籍人士开户新体验,贴心服务彰显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