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近月连收安徽证监局警示函及两投行罚单

国元证券近月连收安徽证监局警示函及两投行罚单"/

国元证券近期收到了安徽证监局的警示函,这表明公司可能在其业务操作或合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此外,近一个月内,国元证券还接到了两张来自监管机构的投行罚单,这表明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警示函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1. 违规操作:可能涉及公司在证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业务中的违规操作,如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
2. 合规管理:可能涉及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
3. 内部控制:可能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收到罚单的原因可能包括:
1. 违规操作:如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
2. 内部控制: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于国元证券来说,接收到警示函和罚单可能对其声誉、业务发展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以下是一些建议:
1. 重视合规: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3. 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
4. 主动整改:针对警示函和罚单中提到的问题,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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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5号)。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交所于3月14日披露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志涛、徐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芯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马志涛、徐明为保荐代表人。安芯电子曾向上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决定书显示,保荐人国元证券在为安芯电子发行上市申请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出具的核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在上交所多次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仍未能对安芯电子研发人员认定、研发费用归集、收入确认准确性等多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先后出具的多份核查报告中发表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意见,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马志涛、徐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上交所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3月28日

发布于 2025-06-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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