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股价暴跌,高买低卖操作损失数亿元,究竟隐藏何种玄机?

通鼎互联股价暴跌,高买低卖操作损失数亿元,究竟隐藏何种玄机?"/

通鼎互联是一家中国的通信设备供应商,股价的剧烈波动和高买低卖现象通常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 "市场情绪":股价的波动可能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包括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行业前景或宏观经济状况的预期。
2. "公司基本面":如果公司近期发布了不佳的业绩报告,或者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增长预期有所下降,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3. "行业动态":通信行业可能受到技术进步、政策调整、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变化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4. "投资者行为":大额的买卖订单、机构投资者的进出、短线交易者的行为等都可能对股价造成短期波动。
5. "消息面":关于公司的负面消息、行业新闻、政策变动等都可能成为股价波动的导火索。
针对“通鼎互联高买低卖损失数亿元股价跌幅巨大”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 "投机行为":部分投资者可能基于短期投机目的进行高买低卖,这种做法在股价波动中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 "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基于未公开或未充分验证的信息进行交易,导致判断失误。
- "市场操纵":虽然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有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但仍有极少数案例发生,这可能也是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之一。
- "突发事件":公司可能遭遇了意外的负面事件,如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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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style="color: #000000; --tt-darkmode-color: #A3A3A3;">通鼎互联高买低卖资产,究竟玩的是哪一出戏?一进一出之间数亿元损失,股价从最高78.76元跌到目前的5.10元。

11月14日,通鼎互联公告出售百卓网络51%股权给百卓网络总经理严俊和自然人章家滈,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为人民币8415万元,这一资产当初是当作优质资产被通鼎互联收入囊中的,2017年,通鼎互联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入百卓网络100%股权,交易对价约为10.8亿元,以此数据计算,百卓网络51%股权的购入价款约为5.4亿元。

为什么一进一出之间同一个资产价格相差如此的悬殊,在于使用了不同的评估方式,通鼎互联收购百卓网络的时候,采用的是收益法评估,收益法评估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极高的业绩承诺,可以推动评估资产价格大幅走高,出现三高并购,通鼎互联与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补充协议,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承诺百卓网络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低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900万元、1.37亿元、1.55亿元。2019年有1.55亿元利润承诺,10.8亿元总价并不高,只有7倍左右的市盈率。

问题焦点就在于当初的极高业绩承诺是不是合理,有没有扎实的基本面支撑,这就需要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做出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也需要参与尽职调查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员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而不是任凭百卓网络单方面的告知,需要一个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

问题恰恰出现在业绩承诺无法兑现,根据通鼎互联年审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百卓网络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2170.62万元,业绩承诺未完成,百卓网络出现巨大亏损,此后亏损继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百卓网络分别亏损0.78亿元、2.72亿元、0.43亿元,无疑成为通鼎互联的一个累赘,甩掉这个包袱可能是通鼎互联盘活资产轻装发展的一个方式。

因此通鼎互联就通过市场法评估,确定百卓网络的价值,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百卓网络评估值,与选定的参照物就非常有关系,为什么买进的时候选择收益法,在于受益法可以通过高业绩承诺实现资产的巨大增值,当初收购百卓网络时净资产是1.7亿元增值率是533.24%,卖出的时候通鼎互联就不敢胡乱承诺了,一旦业绩承诺不能兑现,就意味着补偿,在没有业绩承诺下,只能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就是卖不起价格,以低价出售,账面净资产是1.6亿元,评估价格是1.65亿元,增值率基本上趋于零,与当初5倍左右增值率相比,等于是贱卖,遭遇市场巨大质疑也是顺理成章。

交易所也看不下去了,发出问询函,深交所要求通鼎互联结合收购前三年及收购至今历年百卓网络的主要经营情况,说明百卓网络估值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收购时百卓网络的审计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财务舞弊情形等。深交所还关注,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输送利益。

这一问询还是切中要害的,为什么业绩出现大跌,当初审计数据是不是真实,是否存在财务舞弊,另外本次资产出售对象中存在公司高管,有没有进行利益输送。百卓网络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2170.62万元,业绩承诺未完成,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合计应补偿股份4205万股,合计应补偿现金约9.35亿元,并对现金补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在约定日期内补偿,深交所在年初的时候还进行了纪律处分。

在过去,不仅仅是三高发行猖獗,并购重组也是三高盛行,并购的时候,出售资产一方,更是狮子大开口,业绩承诺牛皮吹得震天响,上市公司是信心百倍,认为捡了一个金元宝,上市公司从此踏进发展康庄大道,但是买的远不如卖的精,不少上市公司不仅仅没有获得长足发展,反而是买了一个大包袱。

当初高业绩承诺不仅仅没有办法实现,反而出现巨亏,不得不计提资产损失、商誉损失,上市公司亏了一个透心凉,追偿业绩补偿,往往也是碰了大钉子,只能低价甩卖大包袱,股价大跌甚至面临退市,但是这种损失没有人承担,笔者认为是很不妥当的。

当初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管,必须向股东做一个述职报告,接受各类股东质询,详细说明当初出高价的原因、业绩不达标是大环境变化还是当初业绩承诺就是胡乱承诺缺少依据、业绩补偿是否到位、没有到位采取了什么措施、低价甩卖资产的合理性、为什么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收购过程有关人员有没有出现损害上市公司情形、有没有不正当行为存在。

述职报告只是一个环节,个人倾向于认为,出现收购资产业绩不达标、需要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当初的收购环节进行重新审核,是不是存在财务舞弊和定价过程不客观,一旦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形存在,应该移交司法处置,严厉惩处涉案人员。面对上市公司数亿元损失,监管可能也不能止步于问询关注涵,而是要根据当初的中介报告,进行必要的倒查,看看有没有中介机构不尽职的因素,有没有交易对手财务舞弊因素。早几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因为交易对手财务造假被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上市公司收购问题资产,高买低卖并不是一家两家,需要有人为此承担一定责任,而不是几亿元几十亿元亏损,甩掉包袱,就可以安然无忧,继续当高管享受高薪,在于股价跌幅巨大,往往只剩下一两折,如果高管在交易过程中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需要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是散户维权意识薄弱,何况起诉获得赔偿归上市公司所有,散户起诉的动力不足,这需要投服中心倾注更多的精力,帮助投资者维权。

发布于 2025-06-21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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