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遭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员工投资行为管控不力引关注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遭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员工投资行为管控不力引关注"/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主要原因是其员工投资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这意味着该证券公司在管理和监督员工投资行为方面存在缺陷,未能有效控制员工进行违规投资,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厦门证监局要求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 加强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行为的合规要求。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3. 加强对员工投资行为的监督,定期检查员工投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业务的审计,确保投资业务合规。
5. 根据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责令改正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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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0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3号显示,经查,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员工投资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首席信息官长期空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十条的规定。

三、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个别项目规范整改不到位,反映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据了解,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证券经纪交易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97年02月28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法人是李鹏,注册资本为335000.000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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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22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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