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电商平台上现“警察”字样定制服饰,律师指出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紫牛热点报道了一则关于电商平台商家销售带有“警察”字样服饰的事件。根据报道,一些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网店上销售印有“警察”字样的服饰。对此,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详细分析:
1. "事件背景":在电商平台,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开始在服饰上印制“警察”字样。这些服饰包括T恤、帽子等。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使用警察标志、制服、警徽等。
3. "律师观点":律师表示,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服饰上印制“警察”字样,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警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警察的形象。
4. "影响":这种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这些服饰与警察有关。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会损害警察的形象,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5. "建议":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同时,电商平台也应加强对商家销售行为的审核,确保商家遵守法律法规。
总结:在电商平台上,商家销售带有“警察”字样服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管,维护警察合法权益,保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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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云南威信县麟凤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麟凤镇一村民,使用“警察”字样服饰的情况通报引发关注。记者注意到,通报显示印有“警察”字样的雨衣系村民从网上购买。13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多家雨衣网店,有的店铺表示不支持在衣物上印公检法字样,但有网店客服则称,可以在雨衣上印“警察”二字。律师称,随意向非公安人员制作、售卖“警察”字样服饰网店经营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承担刑事责任。
通报称,近日,网传麟凤镇一村民家中办理丧事现场,有人穿着带有“警察”字样的雨衣参与。经核实:系2025年5月5日,麟凤镇龙塘村村民左某某为其祖母办丧事,因当天雨势较大,遂从本村村民黄某某家借了20件网上购买的印有“警察”字样的雨衣。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进行立案查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多个网购平台搜索发现,不少网店都有贩卖与警察执勤相类似的反光雨衣,但商家宣传页面的图片上衣物并无“警察”字样,但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商家支持免费在反光雨衣上印字。
记者以顾客身份随机咨询了多家网店,一家网店客服先是要求顾客出示证明警察身份的证件,并表示非特种人员不能在雨衣上加印“警察”或者“police”字样,还称就算加钱也不能印,“友情提醒,不是特种人员穿特种类印字的服装,也是违法的。”还有店铺客服也表示,“店铺没有授权,公检法字样没有权限印制。”但是另一家网店客服则表示,可以在雨衣背后印“警察”二字,该客服称,他们的网店经过相关单位授权,但并没有授权书,并向记者晒出他们此前做过“警察”字样服饰的设计图。在沟通过程中,客服并未索要顾客证明警察身份的证件。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警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且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通报中村民的行为涉嫌“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付建表示,网店没有授权制作“警察”字样雨衣同样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频剪辑 赵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