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因员工无证展业致客户损失,遭监管机构罚款,涉事员工同受处罚
近日,中银证券及其两名员工因员工无证展业导致客户损失,被监管部门开出罚单。以下是具体情况的介绍:
事件背景:
中银证券员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导致客户资金损失。经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中银证券及两名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处罚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中银证券及两名员工作出如下处罚:
1. 中银证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2. 两名涉事员工分别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无证展业。同时,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对证券行业的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资质和业务能力;
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 加强对客户资金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4.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此次事件暴露出证券行业在员工管理、业务合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将对中银证券及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督促整改,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选择合规、可靠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
相关内容: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界面新闻编辑 |
8月18日,河北证监局对中银证券开出三张罚单,直指中银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四大合规问题。

据悉,2023年7月河北证监局对该营业部开展了现场检查。
经查,中银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对员工自2016年开始在秦皇岛地区展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员工违规开展业务,且造成客户损失。
员工没有相关展业资格,仍对外展业领取提成。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二是个别员工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向客户销售基金。中后台员工领取基金产品销售提成,未做到与业务岗位相分离。
另外,经查,部分员工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未纳入合规监测系统。
河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积极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一起下发的,还有两张处罚对象为中银证券员工的罚单。
经查,曹某辉、张某自2016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从业以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违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同时,曹某辉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于2022年6月向客户销售基金。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两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从业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监管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8月14日,中银证券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亿元,同比增长9.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亿元,同比增长24.39%;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同比增长21.05%。
中银证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呈稳健发展态势,投行同比收入增加明显,资管规模稳居行业前三。
近期因无证展业被罚的券商不在少数。根据已披露的信息,中航证券、华西证券、太平洋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华西证券、国元证券等券商均因存在无证展业而被监管处罚。
7月17日,针对第一创业长沙分公司原经纪人赖某存在“无证荐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对其作出处罚。
7月31日,江西省证监局发布了中航证券原海南海口营业部员工杨某的一则处罚决定。起因正是其在未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情况下,向投资者违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
8月11日,大连证监局披露,对平安证券辽宁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进行处罚,因公司存在无证券投资顾问资质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