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华泰、中信建投三巨头场外期权违规同受罚,警示函敲响合规警钟”

“中金、华泰、中信建投三巨头场外期权违规同受罚,警示函敲响合规警钟”"/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和中信建投三家头部券商因场外期权业务违规被监管机构处以警示函。以下是可能涉及的一些关键点:
1. "违规行为":这三家券商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时,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2. "监管机构":通常情况下,警示函是由中国的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发出的。
3. "警示函的目的":警示函是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旨在提醒相关机构注意合规经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4. "行业影响":这类事件可能会对整个证券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涉及场外期权业务的券商。监管机构的处罚可能会促使其他券商加强合规管理,以避免类似问题。
5. "后续措施":在收到警示函后,相关券商可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内部合规审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等,以确保合规经营。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基于您提供的内容进行推测,具体违规行为和后续措施可能需要查阅相关公告或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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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王鑫

6月2日,证监会集中披露了3起事涉场外期权合约的罚单,涉及到中金公司(601995.SH)、中信建投(601066.SH)、华泰证券(601688.SH)等3家头部券商。

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证监会称,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对中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中信建投则是因为1笔场外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华泰证券被证监会指出3项问题:一是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二是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三是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流程执行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衍生品准入管理。证监会责令华泰证券进行改正。

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和中信建投均为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根据规定,一级交易商可在沪深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一级交易商对券商资本实力、风控能力要求较高,目前仅有8家券商获得一级交易商资质,除上述三家券商,还包括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等5家券商。二级交易商目前则有38家券商。

自2019年开始,随着A股市场行情回暖,机构客户投资需求增加,场外衍生品开始迎来高速增长期,存续规模从2018年末的3467亿元猛增到2021年末20167.17亿元,场外衍生品工具主要包括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其中场外期权存续规模至2021年末为9906.5亿元,收益互换为10260.67亿元。

中证协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月证券公司开展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新增初始名义本金6124.49亿元,环比下降22.6%,其中,收益互换业务新增初始名义本金3293.55亿元,场外期权业务新增初始名义本金2830.94亿元。

场外衍生品蓬勃发展,各家券商业务规模激增,截至2021年末,中金公司场外衍生品产生的股票资产对冲持仓为1084亿元,同比增长14.5%,占当期股票资产的比重达到85%。

中信建投则在2021年报中披露,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和收益互换业务新增规模大幅度提升,其中场外期权业务新增规模3434.47亿元,同比增长39.34%,收益互换业务新增规模1029.61亿元,同比增长150.83%。

衍生品业务的发展增厚了券商的利润,以中金公司为例,公司2021年自营业务实现收入148.51亿元,其中权益投资收益净额为62.5亿元,主要来源于基于客户需求而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及其对冲持仓相关损益。

发布于 2025-06-23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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