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手续费揭秘,是砍头息还是合理费用?专业律师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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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手续费是否属于“砍头息”,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案件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法律分析:
1. "砍头息的定义":砍头息,又称“首期利息”,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时,提前支付给贷款人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提前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2. "融资租赁手续费的性质":融资租赁手续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一项费用,通常是指租赁公司为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手续费、保险费等。
3. "法律判断": - 如果融资租赁手续费是在借款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且金额较大,占到了借款总额的一定比例,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砍头息。 - 如果融资租赁手续费是按比例或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且在整个借款期间内均匀收取,那么一般不会被视为砍头息。
4. "律师观点": -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融资租赁手续费确实属于砍头息,那么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 如果融资租赁手续费不属于砍头息,那么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建议": -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手续费的具体内容和支付方式。 -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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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 李 杨 陶银鸽

最近,笔者在做某业务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需要论证:融资租赁行业收取的手续费是不是砍头息。想必大家都曾或多或少地遇到过类似问题,因此笔者将搜集到的信息和观点分享给大家,希望与诸位共同交流探讨。

一、问题的由来

融资租赁行业收取手续费,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据笔者了解,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中都有这样的操作,在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手续费有时候也叫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或者或者其他形式。实际操作中,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会在放款的当天就收取,因此项目组有同事提出:当天就收取手续费,实质上相当于承租人当天融到的资金变少了,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会不会有存在被认定为收取砍头息的嫌疑。笔者经过论证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的手续费并非砍头息,请往下看~▼▼▼

二、关于“砍头息”的法律规定

砍头息是大家通俗的叫法,并非法律概念,指的是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提前扣除利息。

与之有关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尚未生效)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砍头息最大的特点是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即债务人实际取得的借款少于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但是,融资租赁既有融资又有融物的特点,支付手续费实际上也是承租人的一项融资成本,“手续费”是否属于上述条文中的“借款”,也是有待商榷的。将上述关于“砍头息”的条款直接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十分恰当。

三、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实务操作

以笔者项目中涉及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例,其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往往也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笔者对该公司的账务进行了核查,从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该公司相关财务凭证可以清楚的看出,出租人放款和承租人支付手续费分别进行,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金额放款,放款金额即为合同约定金额,并未提前从放款金额中扣除手续费。

四、相关裁判案例

笔者还通过阿尔法检索了相关案例,并尽量选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级别较高法院的相关案例,相关案例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代表法院的裁判倾向,从相关案例也可以看出,多数法院也是不认为融资租赁手续费就是砍头息的。以下为笔者整理内容:


结语: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融资租赁手续费不能完全适用“砍头息”的有关规定;从实务操作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放款和收取手续费也是分开进行的;另外,从法院的裁判案例看,也更倾向于“不是”的认定。担心“融资租赁手续费被认定为砍头息”的项目组同事,可以放心了。

发布于 2025-06-2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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