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新规解读,手续费及佣金在税前扣除的合规操作与政策解析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 "合法性原则":手续费及佣金必须是合法的、合理的支出,并且有真实、合法的凭证。
2. "与收入相关性":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是为了获取收入而产生的。
3. "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情况下,手续费及佣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销售佣金":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但不得超过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根据行业和具体情况确定)。
- "服务佣金":企业接受服务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个人的佣金,但不得超过服务费用的合理比例。
- "广告佣金":企业支付给广告代理人的佣金,但不得超过广告费用的合理比例。
- "中介服务佣金":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佣金,但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用的合理比例。
4. "限制条件":以下情况下,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非法支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支出。
- "不合理的支出":超过合理范围的支出。
- "非经营性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5. "具体操作":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如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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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但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不是能够全部可以从税前扣除的。扣除规则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的规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三、虽然上述条例规定了可以扣除的比例,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四、上述规定可以得知
1、可以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2、必须要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
3、 根据服务协议或是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作为计算手续费及佣金的依据;
4、手续费及佣金上限为收入金额的5%。
五、但在现实当中,往往基于实际业务的开展,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可能会超过按上述方式计算的金额,即有可能手续费及佣金金额不止5%。如果出现此情况,财务账务处理时,可以按实际金额核算,但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