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零距离(十一),详解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办理指南

服务零距离(十一),详解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办理指南"/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办理指南
#### 一、政策背景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国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二、适用对象
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 三、费率调整
1. "费率调整幅度":根据国家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具体费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 "费率调整期限":费率调整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四、办理流程
1. "单位申报": - 单位应按照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申报费率调整事项。 -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 上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经办机构审核":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通知单位。
3. "费率调整实施": - 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调整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 - 调整后的费率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 五、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单位应按时完成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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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letter-spacing: 1px;">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底。

适用对象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024-62656977(失业保险)。

发布于 2025-06-2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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