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零距离(十一),详解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办理指南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办理指南
#### 一、政策背景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国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二、适用对象
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 三、费率调整
1. "费率调整幅度":根据国家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具体费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 "费率调整期限":费率调整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四、办理流程
1. "单位申报":
- 单位应按照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申报费率调整事项。
-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 上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经办机构审核":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通知单位。
3. "费率调整实施":
- 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调整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
- 调整后的费率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 五、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单位应按时完成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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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底。适用对象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
024-62656977(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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