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新规,详解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二、定义
(一)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支付收益的债权凭证。
(二)发行人,是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三)投资者,是指购买收益凭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
3. 具有合法合规的发行行为;
4.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收益凭证的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发行总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2.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 发行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 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值;
5.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程序
(一)发行人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以下材料:
1. 发行申请报告;
2. 发行说明书;
3. 发行人财务报表;
相关内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