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策略解析,江海证券2019年11月21日系列专题深度报道
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内部留存利润:商业银行通过自身的经营利润积累资本金,这是最常见和最稳定的补充资本金方式。银行可以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来实现利润的增长。
2. 增发股票: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发新股来筹集资本金。这种方式可以增加银行的股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但增发股票需要满足监管要求,如符合上市条件、价格合理等。
3. 配股:商业银行在特定时期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以筹集资本金。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对市场的新股发行压力,但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
4. 债务转股权:商业银行可以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从而增加资本金。这种方式适用于债务负担较重的银行,但需要确保转换后的股权符合监管要求。
5. 引入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补充资本金。这种方式有助于提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但需要选择合适的战略投资者。
6. 增发可转债:商业银行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股票,从而增加资本金。这种方式既可以筹集资金,又可以在未来将债务转换为股权。
7. 优先股发行:商业银行可以发行优先股,以筹集资本金。优先股具有股息优先、清偿顺序优先等特点,但优先股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8. 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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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完善银行补充资本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当前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本篇专题从资本充足率出发,探讨商业银行现有补充资本的各类工具的优劣势,展望银行后续如何补充资本金。
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巴塞尔协议当中。我国现行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构成就是2013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整体框架与巴塞尔协议十分相似,但是在具体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却比巴塞尔协议更加严格。
资本金是金融机构已经持有或者必须持有的金额,目的在于防范所持有的头寸价值或者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补充资本金的办法分为三大类。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主要有留存收益、IPO、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有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是二级资本债。
留存收益是属于内部融资,因此成本低,所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对于上市银行亦或者是非上市银行都是最优选择。但其劣势也是十分明显,因为留存收益较为有限,难以满足银行大额的资本补充需求。IPO融资规模较大,银行能够有效地补充资本金。但是,IPO是否成功,会受到自身资产规模,利润率以及监管等因素影响。定向增发与IPO较为相似,融资规模比较大,增发的股票具有1到3年的锁定期,利于银行长时间持有资本。可转债是最后一种补充一级核心资本的方式。在可转债完成转股后,该部分资本将被认定为核心一级资本。可转债的融资成本较低,但是只有在二级市场上股价较高时,转股的可能性才会比较高。因此可转债补充资本是有时滞性。
优先股融资是一种能够补充一级资本的工具,有些优先股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转换成普通股。但是优先股的发行主体主要为上市银行(含三板),而且审批流程长,发行数量甚少。并且在优先股发行的成本、灵活性等方面都不如永续债。永续债是一种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长,理论上永久存续的债券,其受偿顺序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永续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上市银行或者是资质较好的非上市银行。相较于优先股,永续债的利率相对较低,银行在分红操作方便更为灵活,清偿顺序高。因此,投资者对于购买银行永续债的积极性更高一些。
二级资本债是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有效工具,但是倘若二级资本债发债成本超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成本,中小银行就不会选择发行二级资本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应当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
综合来看,大型股份制银行以及上市城商行农商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较为丰富,而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较少,更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互持资本债受限,二级资本债发行需求走弱,发行价格分化,最终影响其赎回到期二级资本债的能力。从当前趋势来看,未来会有更多的非上市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的方式,补充一级资本金,央行也极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缓释中小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11月初,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完善银行补充资本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当前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本篇专题从资本充足率出发,探讨商业银行现有补充资本的各类工具的优劣势,展望银行后续如何补充资本金。
一、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巴塞尔协议当中。在巴塞尔协议3中,银行的监管体系总共分成三大支柱,其中第一大支柱包括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监管,主要框架就是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分子为资本金,而其分母为风险加权资产,广为人知的计算公式为:资本金/(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8%。

我国现行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构成就是2013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整体框架与巴塞尔协议十分相似,但是在具体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却比巴塞尔协议更加严格。

二、何为商业银行资本金
商业银行资本金就是指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债务也被当作银行资本。资本比例增加,银行的安全性也随之提高。因此,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大部分的资本都是在所有者权益中。商业银行资本金,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类: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相应地,补充资本金的办法也可以分为三大类。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主要有留存收益、IPO、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有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是二级资本债。

1.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1.1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期的留存收益增长额度与银行的净利润以及股息率有关。该方式属于内部融资,因此成本低,所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对于上市银行亦或者是非上市银行都是最优选择。
但其劣势也是十分明显的,因为留存收益较为有限,难以满足银行大额的资本补充需求。2018年上市银行留存收益占核心一级资本平均比例为7%,因此留存收益只能被认为是对资本金的锦上添花,当银行资本金不足时,仅仅依靠留存收益是难以实现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除此之外,因为留存收益与股息率负相关,过高的留存收益会影响股东对于股利的收入,因此会降低上市银行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银行业是一个顺周期行业,宏观经济情况会影响企业的景气度,进而影响银行业的表现。当经济上行时,企业融资需求较高,同时资产质量较高,银行受低不良率以及信贷扩张的影响,净利润也会大幅提升。当经济下行时,抵押品资产质量承压,不良率攀升,净利润下降,资本计提需求增多,银行面临的资本考验更大。

1.2IPO
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上市银行共有34家。从近五年的上市银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银行IPO主要是为了充实资本金。因为IPO的融资规模较大,银行能够有效地补充资本金。但是,因为上市银行需要满足总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要求,对于大部分中小城商行农商行来说上市的可能性较小。
除此之外,上市的速度也会监管政策的影响。受到近五年中,2014以及2015年均没有银行上市,2016年有8家银行上市,分别是江苏银行、贵阳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无锡银行、江阴银行、常熟农商行、苏州农商行(吴江银行)。2017年则仅有张家港农商行上市。2018年总共有3家银行上市,分别为成都银行、郑州银行和长沙银行。2019年则有8家银行上市,分别为紫金银行、青岛银行、西安银行、青岛农商行、苏州银行、重庆农商行、浙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1.3增发
定向增发与IPO较为相似,融资规模比较大,可以有效地对银行的资本金进行补充,同时因为其发行对象为特定对象,发行条件会较公开发行更少一些。其二是定向增发的股票具有1到3年的锁定期,利于银行长时间持有资本。虽然2017年2月,证监会在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发行间隔期、财务性投资四个方面对再融资定增进行规范,但是定向增发趋严对银行业影响较小。2013年以来共有20家上市银行进行42次定向增发,总融资规模高达10,464亿元,其中10,300亿定增投向均为补充资本金。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更是在2019年7月和2018年7月份定向增发1,000亿元。

1.4可转债
可转债是最后一种补充一级核心资本的方式。在可转债完成转股后,该部分资本将被认定为核心一级资本。从2013年至今,共有11家银行发行可转债(包括已退市)来融资,融资规模达2,065亿元。从发行期限来看,可转债的期限普遍都为6年。从票面利率来看,第一年的债券票面利率均小于1%,投资者更加偏重可转债的股性因此能够接受较低的票面利率,因此可转债的融资成本较低。但是可转债可以看做债基+相应正股的看涨期权,因此只有在二级市场上股价较高时,转股的可能性才会比较高。因此可转债补充资本是循序渐进的,仅仅适合目前无资本金压力,但中长期有补充资本金需求的银行。

2.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2.1优先股
优先股融资是一种能够补充一级资本的工具,有些优先股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转换成普通股。优先股自2013年底启动以来,现已成为上市银行重要的资本补充工具。截至2019年11月18日,市场上仅9家银行仍有优先股存量,共计融资额为6,778.95亿元。优先股无权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因此可以避免普通股的股权被稀释。此外,优先股在融资成本上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但是优先股的发行主体主要为上市银行(含三板),而且审批流程长,发行数量甚少。并且在优先股发行的成本、灵活性等方面都不如永续债,相信以后优先股的存量和增量将会越来越少。

2.2永续债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长,理论上永久存续的债券,其受偿顺序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永续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上市银行或者是资质较好的非上市银行,对银行而言,发行永续债的优势在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即可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改变其他一级资本较少、二级资本较多等问题。相较于优先股,永续债的利率相对较低。除此之外,永续债通常具备递延利息的条款,对于银行来讲其操作更为灵活。从清偿顺序来说,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永续债的偿还顺序要先于优先股。因此,投资者对于购买银行永续债的积极性更高一些。

除此之外,央行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持有永续债。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央行换入央票,方便其进行质押回购交易。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MLF、TMLF、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根据央行《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自央行开展CBS操作以来,银行永续债二级市场流动性显著改善,现券交易量从一季度的不足20亿元上升到三季度的1460亿元,在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品的使用规模也在持续上升,银行永续债市场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3.二级资本补充工具
3.1二级资本债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融资工具,必须包含可减记或转股条款才能被认定为合格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因为2013年之后发行的二级资本债才包含减记或转股条款,因此仅有2013年以后发行的二级资本才会被认为是银行资本金的重要补充工具。根据Wind数据统计,从201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已累计发行421只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达2.1万亿元。二级资本债的发行门槛较低,发行主体集中在农商行和地方性城商行。从发起机构来看,总共有421只二级资本债,涉及发起银行273家。有157家农商行发行过200只二级资本债,累计发行规模为1,757.57亿元;94家城商行发行过157只二级资本债,累计发行规模为3,255亿元;1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了31只二级资本债,累计发行规模达6,570亿元;4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行了27只二级资本债,合计发行规模为8,150亿元;2家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了2只二级资本债,合计发行规模35亿元。整体来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行规模较高,农商行和城商行发行只数较多。

由上可知二级资本债是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有效工具,但是二级资本债发债成本超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成本,中小银行就不会选择发行二级资本债。同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应当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这意味着发行人不赎回时二级资本债的资本补充效果逐渐下降。在发行人不满足赎回条款的情况下,即发行人资本充足率不足或者经营困难,监管机构可能不会批准发行人的赎回。在南粤银行之前,就曾现过二级资本债未赎回的情况。2013年滨海农商行发行的首支二级资本债,期限结构为“5+5”年,因为经营方面的考虑未在2018年提前赎回。
从发行数据看,各类型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价格继续分化。比如9月份,AAA级资本债发行价格进一步走低,9月下旬国有大行发行的5+5期限的二级资本债利率小于4%,而AA+价格不足4.5%,AA级价格在5.2%-5.3%之间,A逼近6%。中小银行事件之后,市场信用分化严重,二级资本债的发行也受到了显著的影响。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发行仍然主要集中在大行和股份行,中小银行资本工具发行规模和数量都较事件前有所下降。
3.2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计提超额拨备可以补充二级资本,但需要牺牲企业的净利润,银行管理层在权衡各方面利弊(资金成本、拨备覆盖率、ROA)之后并不会过多使用。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总共有两种计提方法:
1.权重法,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此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2.内评法,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此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4.中小银行互持受限,有利于风险缓释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银监会认定为虚增资本的各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对应扣除是指从商业银行自身相应层级资本中扣除。商业银行某一级资本净额小于应扣除数额的,缺口部分应从更高一级的资本净额中扣除。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存在资本扣除条款。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分为小额少数投资(对金融机构FI资本投资占该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普通股溢价)10%以下)和大额少数投资(对金融机构FI资本投资占该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普通股溢价)10%以上)两类。
对于小额少数投资,如果投资总额(包括各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则超出部分需从相应资本项中扣除。对于大额少数投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从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它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

由于中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实收资本规模较大,比较容易满足小额少数投资的条件。但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来说,则比较容易满足大额少数投资条件。因此,该《办法》在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投资永续债上,做出了对持有额度的限制。如果超过10%的额度限制,那么对于投资方来说,其资本金将会有一定额度的损失。
综合来看,大型股份制银行以及上市城商行农商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较为丰富,包括IPO,定增,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等补充一级资本的方式,此外还有二级资本债等补充二级资本的方式。而中小银行,尤其是未上市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较少,更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互持资本债受限,在二级资本债发行上将面临需求走弱的风险。同时,风险偏好的变化导致二级资本债发行价格分化,从而抑制中小银行的发债意愿,届时若有二级资本债到赎回期,中小银行极有可能选择不赎回该二级资本债。从当前趋势来看,未来会有更多的非上市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的方式,补充一级资本金,央行也极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缓释中小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