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公告,旗下多只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以下是一个假设的公告模板,用于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请注意,实际公告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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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尊敬的投资者: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生效日期]起,增加东方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1.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东方证券注册地址]
3. 营业范围:[东方证券营业范围]
4. 联系方式:[东方证券联系方式]
二、新增业务范围
1. 基金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 基金资讯服务:向投资者提供基金市场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服务。
三、基金产品
本次新增东方证券作为销售机构的部分基金产品如下:
[列出具体基金产品名称及代码]
四、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的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2.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
相关内容: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2年12月1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东方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证券客服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址:www.df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