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0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申报项目正式启动,抢抓申报机遇

最高资助10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申报项目正式启动,抢抓申报机遇"/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已经开始,且最高资助金额可达100万元。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申报条件": - 企业需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 商标的使用和推广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资助项目需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等。
2.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 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申报流程": - 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了解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 - 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 等待审核,如有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或答辩。
4. "注意事项": - 仔细阅读申报通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助要求。 - 申报材料需规范、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申报结果。 - 注意申报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 了解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如果您是相关企业或个人,建议您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申报通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有更多具体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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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如果您新申请到了一个中国驰名商标,最高可以资助100万元。

3月29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已开启受理程序。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符合此次申报的时间条件。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一定要在2021年4月6日17:00前登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
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流程。

申请人条件:在莞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

那么,哪些单位和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报资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申请人必须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应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且申请人应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不仅如此,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另外,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也十分明确,将按照《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项执行。对获得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实际地方流程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月6日17时前需完成网上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资助的中国驰名商标必须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其他符合《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规定的条件也符合申报条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申请人需在2021年4月6日17:00前登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
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全市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将于2021年4月13日17:00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1年4月20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核。

经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从系统导出《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含水印),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1年4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 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将拟定资助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资助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网上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或签字)。一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商标资助的,应同时提供商标清单。

(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网上申报流程】

第一步:进入知识产权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后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第二步:选中“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进入申报;

第三步:点击“在线申报”—内容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点击“关闭”后,在列表中点击草稿数据的“申请单位”,申报页面上点击“附件下载”进行添加附件或在列表中点击草稿数据的“查看/新增附件” 进行添加附件;

第五步:核对所有填报信息及附件材料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

文字:冯欢

编辑:王宝光

发布于 2025-06-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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