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业务示范性文件即将发布,券商建立黑名单制度助力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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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业务,即融资融券业务,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业务,它允许投资者在向券商融资买入股票或融券卖出股票的同时,也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资金或归还证券。近期,关于两融业务的示范性文件即将出台,这对券商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这一消息的详细解读:
1. "示范性文件的出台": - 示范性文件通常是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旨在规范某一行业的业务操作,为行业内的参与者提供指导。 - 对于两融业务而言,这样的文件将有助于明确业务规则,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券商可建黑名单制度": - 黑名单制度是一种管理手段,用于记录和限制那些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或机构。 - 在两融业务中,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帮助券商更好地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 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市场的稳定。
3. "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 - 异常交易行为可能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如股价异常波动、市场操纵等。 - 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券商可以更加有效地识别和监控这些行为,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交易、调查等。
4. "对券商的影响": -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增加券商的风险管理责任,要求券商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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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1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证协近期制定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示范实践文件,正向券商征求意见中。

核心内容来看,《示范实践》分为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共五章。

《示范实践》提到,在两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即“绕标套现”,存在严重的风险与合规隐患。券商应当做好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

同时,《示范实践》对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及客户出借准入进行了规范。此外,《示范实践》提到,券商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券商可以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用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

发布于 2025-06-2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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