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与实施策略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以下为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设立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
(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三)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原则;
(四)注重实效、持续发展原则。
第三条 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基金规模、来源及管理
第四条 基金规模为XX亿元,由自治区财政出资。
第五条 基金来源包括:
(一)自治区财政出资;
(二)社会资本投入;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 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三、基金投资方向及重点
第七条 基金投资方向: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支持创新创业项目;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第八条 基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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