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个体工商户必看!这份信息确认指南请您务必收好
当然可以,以下是一份新办个体工商户的信息确认指南,请您仔细阅读:
一、基本信息确认
1. 个体工商户名称:请确保名称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与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或近似。
2. 经营范围: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具体、明确。
3. 经营场所:提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地址,确保地址真实、准确。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5.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本可以不设最低限额,填写实际注册资本。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有)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4. 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如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5.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等)
6. 其他相关材料(如委托代理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等)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以上申请材料,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窗口进行申请。
2. 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
3.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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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同学
申税小微,我刚刚开了一家宠物店,刚开店走不开,可以在网上办理信息确认吗?
申税小微
可以呀,电子税务局推出了新办纳税人套餐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使用哦,跟着我一起来学习怎么操作吧!
1、进入页面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www.tax.sh.gov.cn/)首页点击“免登陆功能”,选择“新办企业快速通道”链接进入操作界面。

2、登录
登录页面需输入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即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和经办人信息。经办人将作为新办个体户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验证,业务办结后,税务机关将发送短信至该经办人填报的移动电话。请注意!经办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抽取工商登记信息。如果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或工商部门尚未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3、登录信息提交成功
登录成功后,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办理。
新办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主要有:
1、基本信息确认
2、完善涉税信息(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网签三方协议)
4、登记信息确认(必选)
小贴士:请注意!部分字段是工商部门采集并共享的,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可修改(填报)的是 “批准设立机关”,“业主联系电话”,“业主住所”,“业主固定电话”,“从业人数”,“电子邮件”。

5、完善涉税信息(可选)
除“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外,完善涉税信息下还有2个部分的内容需纳税人确认及完善。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这2个子事项均为可选项,其中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默认勾选可取消,网签三方协议需手动勾选。

除使用商户对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用业主个人银行账户签订三方协议,账户性质选择业主“个人储蓄账户”,纳税人名称为个体工商户名称。账户名称为业主姓名。
若纳税人勾选了“网签三方协议”,则会带出三方协议信息,三方协议信息填写内容根据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带出。
小贴士:存款账户信息中的账户名称和纳税人名称不一致,或者选择的银行信息不支持网签的,需要线下签订三方协议。在订单办结后,请至“进度查询”中打印已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书》,前往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然后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三方协议验证。
6、确认并提交申请
在预览提交页面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若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7、进度查询
新办纳税人套餐的办理进度可在登录前页面下方的【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税进度查询】中查看。


小明同学
谢谢申税小微,我按照你教的流程做好了宠物店的信息确认。对了,我叔叔也开了一家小超市,但是他不太会在网上操作,如果去办税服务厅办理要带哪些材料呢?
申税小微
让叔叔带着营业执照、身份证,还有超市的公章去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就可以啦,不过你也可以教叔叔在电子税务局填报哦。对了,如果在电子税务局多次办理不成功的,也要带好材料去大厅办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