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中信建投证券因研报质量与合规审查问题被责令整改

洞察,中信建投证券因研报质量与合规审查问题被责令整改"/

【标题】洞察|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 中信建投证券被责令整改
【正文】
近日,中信建投证券因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市场对证券公司研报质量和合规问题的关注。
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责令中信建投证券整改的原因在于,该公司在部分研报中存在以下问题:
1. 研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2. 研报数据来源不明确,缺乏可靠性和可信度; 3. 研报编制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未充分披露潜在风险等。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要求中信建投证券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研报质量控制,确保研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完善研报编制流程,严格执行合规审查制度; 3. 加强对研报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 4. 对已发布的研报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研报进行整改。
此次事件暴露出证券公司在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下是对此事件的一些思考:
1.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研报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研报质量; 2.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证券公司研报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 证券公司应提高研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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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相关监管措施决定书称中信建投证券因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决定书称,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因此,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其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中信建投官网显示,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注册资本76.46亿元,在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设有 320 家营业网点,自 2010 年起连续十一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目前行业最高级别的 A 类 AA 级证券公司。其中,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占总股份的35.1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份的31.2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代持股份占12.25%。

据中信建投证券三季报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中信建投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8.59亿元,同比增长63.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91亿元,同比增长96.1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94元/股,同比增长88.00%。

和讯商业指数显示,目前中信建投证券资本较为脆弱,信用风险评级处于B级;财务状况良好,评分730分(满分1000);企业创新力指数略有不足,仅有60.64(满分100)。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中信建投证券年内第四次被处罚,处罚涉及经济业务及私募子公司等相关业务,其中涉及两次整改通知和两封警示函。今年3月5日,中信建投义乌分公司因存在私下提供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的行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4月21日,中信建投证券管理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7月29日,中信建投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关闭了原营业场所;上海营口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后,未及时向上海证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收到上海证监局整改通知。

发布于 2025-06-26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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