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因多项违规承销债券业务,遭证监会暂停半年承销资格

中原证券因多项违规承销债券业务,遭证监会暂停半年承销资格"/

中原证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债券承销业务半年。这一决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以下是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类型:
1. "内幕交易":证券公司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泄露未公开信息给特定投资者,从而影响市场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
2. "虚假陈述":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业务数据或误导性信息,欺骗投资者。
3. "违规关联交易":证券公司在债券承销过程中,与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不公正的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
4. "违规操作":证券公司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5.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券公司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
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半年的处罚,旨在警示证券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中原证券在暂停期间应认真反思,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意识,以确保今后业务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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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 18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对中原证券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原证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原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原证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截图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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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26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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