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单丹因短线交易违规被罚10万元”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田野股份的董事兼总经理单丹因短线交易被罚款10万元。这通常意味着单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买卖,导致被监管机构处罚。
短线交易通常指的是在短时间内买入并卖出同一证券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受到限制的,因为它可能对市场公平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在中国,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得进行短线交易。
单丹被罚款10万元,可能是作为对违反规定的惩罚,同时也是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一种警示。这样的处罚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此类事件,监管机构通常会进行公告,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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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田野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单丹因短线交易“田野股份”的股票案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单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单丹证券账户买入“田野股份”股票133000股,买入金额319390元;单丹女儿李某奇证券账户卖出“田野股份”股票100000股,卖出金额642623.86元。上述买入和卖出“田野股份”股票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单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