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华泰证券收警示函,涉嫌违规场外期权交易及员工证券交易违规操作
【热点事件】
近日,华泰证券因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一员工违规办理证券交易等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警示函。
一、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
经查,华泰证券在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未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
2. 未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匹配;
3.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要求华泰证券立即改正,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场外期权业务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 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权益;
3.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二、一员工违规办理证券交易
经查,华泰证券一员工在办理证券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未按照规定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2. 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要求华泰证券立即改正,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2.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3. 严肃处理违规员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华泰证券表示,对此次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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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2月4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华泰证券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还存在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华泰证券一员工存在使用营业部演示机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形。
江苏证监局称,经查,华泰证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
二是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公告截图
江苏证监局当天还下发了关于对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称,经查,傅静在华泰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使用营业部演示机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公告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华泰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领先的科技驱动型综合证券集团。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9年6月17日,公司全球存托凭证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自此,公司也成为一家在上海、香港和伦敦三地上市的中国金融机构。
10月30日,华泰证券发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14.24亿元,同比增长15.41%;归母净利润为125.21亿元,同比增长30.63%;华泰证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9.83亿元,同比增长57.82%;归母净利润72.11亿元,同比增长137.98%。
华泰证券基本每股收益为1.3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9%。
华泰证券前三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3.19亿元,同比下降35.29%;第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10.60亿元,同比下降61.64%。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