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灾时刻,被“套”所长巧用策略逆势补仓百万,绝地反击
在股市出现股灾,股价普遍下跌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亏损。被“套”的股东(即持股成本高于当前股价的股东)可能会选择补仓来摊低成本,以期在未来股价反弹时减少损失或获得利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仓方法:
1. "定期定额补仓法":这种方法又称为“定投”,即投资者在固定的时间(如每月或每周)以固定的金额买入股票。这种方法适用于预期股价将在短期内持续下跌,长期来看会回升的情况。
2. "价值投资法":当股价低于其内在价值时,投资者可以按照公司的基本面分析,判断股价被低估,然后分批买入,以期股价回归其内在价值。
3. "趋势投资法":根据股价的趋势进行补仓,当股价处于下降趋势时,投资者可以分批买入,降低平均成本。这种方法需要投资者对市场趋势有较好的判断能力。
以下是一个假设的例子,说明如何用这种方法补仓百万:
假设某投资者持有某股票,原持股成本为每股10元,现在股价跌至5元,该投资者决定用100万元资金进行补仓。
1. "定期定额补仓":
- 每月投入10万元,分10次补仓。
- 第一次买入2万股(10万元/5元),第二次买入2万股,以此类推。
- 总共买入20万股,平均成本为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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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所长爱上炒股
张家港地处江南,河流密布,与傍城而过的长江连成网络,滋补着这方土地,也发挥着泄洪、航运功能。1982年,倪建国进入防洪工程管理系统工作。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倪建国从小就在河道旁长大,对工作充满感情,认真勤恳、能力突出,获得了同事、领导和上级认可,从最初一名工勤人员成长为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后来,他被任命为该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七干河节制闸管理所所长兼西旸套闸负责人。
作为节制闸管理所负责人,倪建国除了平时对堤闸、长江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收取、保管过闸费并定期上缴至上级单位。过往船只每吨0.7元标准的过闸费看似不多,但水路运输低廉高效,船只往来闸口频繁,总体收入可观。对于过往船只,节制闸管理所都向他们出具财政部门的统一收据。收取的过闸费由闸口管理人员保管,一段时间后根据上级要求按一定指标上缴至财政专用账户。而这样的时间差和管理方式,给了倪建国挪用公款的机会。
2007年股市大热,股指连连翻红,仿佛随处都是挣钱的机会。倪建国看到周围许多朋友加入炒股大军接连赚钱,不由得动了心,第二年初他也开了股票账户,将几年积蓄投入其中。但是,股海沉浮出人意料,股指疯涨触顶,翻转直下,很快从6000点跌落到1600点,犹如“过山车”。2008年的那场“股灾”,像倪建国这样跟风投资的股民损失惨重。
挪用公款抗“股灾”
股民的心态犹如赌客,赔钱后并不罢手,总试图追加投入弥补损失。但多年的积蓄已被“套牢”,本金何来?倪建国将目光投向了自己保管的过闸费。平时接受过党纪法规教育的他,起初也为自己的想法不安,但一番思想斗争后,金钱诱惑和侥幸心理最终战胜了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他将手“伸”向了自己保管过闸费的账户,将账户中的22万元转到了自己的证券账户并用于购买股票。
有了第一次底线的突破,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倪建国越发无所顾忌。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倪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将过闸费转账至其个人绑定的证券账户中用于购买股票,共计挪用公款112万元。
接下来几年中,随着国家反贪惩腐的力度不断加大,看着一些官员因经济问题落马,倪建国虽已将公款悉数退还,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和害怕。覆水难收,做过的事情无法抹去。在巡视组巡视过程中,倪建国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他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公诉人以案释法
该案是苏州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受到各界关注。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张家港市法院院长徐建东担任审判长并组成合议庭。
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倪建国当场认罪悔罪。随后,公诉人邓根保对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意义等方面的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邓根保认为,倪建国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擅自以个人的名义将过闸费112万元用于炒股,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公款的使用权,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思想失控、底线缺失、监管不力是致使他走向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在诱惑面前,他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个人贪欲面前迷失了自我,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将自己送到了被告人席,最终受到法庭的审判。”
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倪建国坦白及案发前退还全部挪用款项的情节,建议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辩论后,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倪建国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