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农民不幸被冒名登记股东,精准扶贫资格遭取消引发关注

南充农民不幸被冒名登记股东,精准扶贫资格遭取消引发关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能的情况和解决步骤:
1. "情况概述": - 一户农民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导致其精准扶贫资格被取消。 -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冒用身份等违法行为。
2. "可能的原因": - 信息泄露:可能是个人信息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 冒用身份:有人冒用该农民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3. "解决步骤": - "收集证据":收集所有与冒名登记相关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银行流水、通信记录等。 - "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 "联系政府部门":向当地扶贫办、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核实并纠正错误。 -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起诉冒用身份者或相关部门。
4. "预防措施":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 定期检查自己的信用报告、银行流水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 关注相关政策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5. "关注点": - 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查明冒名登记的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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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南充营山的宋刚(化名)一家被评为村里的精准扶贫对象。正等着借帮扶政策改善生活时,2017年,村里突然通知取消他家的精准扶贫资格,因为查到宋刚享有一家装饰公司20万元的股份。宋刚家祖辈都是农民,对自己何时“被股东”毫不知情。由于找不到该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宋刚只得将其告上法庭。

日前,成都市郫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宋刚的姓名被冒用登记为公司股东,该装饰公司与其股东白某共同侵犯了宋刚的姓名权,判决二者停止使用宋刚姓名用于该公司股东登记,并向宋刚书面赔礼道歉。

图文无关 图据东方IC

“被股东”背后:

涉20万公司股权 致精准扶贫资格被取消

宋刚出生在四川省营山县一个农村里,家中祖辈都是农民。加上父母、妻儿共6口人一起生活,日子比较紧巴,好在2016年被评为村里的精准扶贫对象。根据相关政策,他们家可以享受住房异地搬迁等帮扶政策。但2017年2月,乡政府查出宋刚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占有郫都区一装饰公司20%的股份,出资额为20万,于是取消了宋刚一家6口人的精准扶贫资格。

宋刚一时懵了,他对自己“入股公司20万”毫不知情,居然还做了“股东”。宋刚多番打听才弄明白,2011年8月10日,该装饰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了一份用于变更股东登记的申请材料,其中两份文件与宋刚有关。一份是有宋刚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为“2011年8月1日,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宋刚作为新股东,以等额货币方式受让白某所持有的该公司20万元股权,宋刚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另一份具有宋刚签名捺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清楚写道白某将公司20%股权转让给宋刚,转让费由宋刚支付给白某。同日,工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随后,宋刚根据该公司的登记地址找过去时,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徐某也失去踪迹。无奈之下,宋刚只得将该装饰公司、股东白某,以及受该公司委托代办变更登记事项的周某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

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开庭当天,案涉装饰公司依然下落不明,缺席审判。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的白某声称自己没有冒用宋刚的姓名,不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周某则表示,她只是受委托协助该装饰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事宜,所有资料都是该公司提供的,冒名伪造资料跟她无关。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签名捺印,宋刚还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股权转让协议书》上 “宋刚”签名处的指纹不是宋刚本人所捺,《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上“宋刚”字样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书写的。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享有收益、重大决策等股东权利。该案中,两份文件上“宋刚”的签字及捺印都不是宋刚本人所作,而且宋刚也没有向被告白某支付过股权转让金。因此,宋刚实际上没有投资过该公司,也就不享有公司收益。冒用宋刚姓名、将他登记为公司股东是该公司的单方行为,侵犯了宋刚的姓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而被告白某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客观上促成了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同样也是侵犯了宋刚的姓名权,与该装饰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至于被告周某,属于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周某与此侵权行为有关,因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装饰公司、白某停止使用宋刚姓名用于该公司股东登记,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律师提醒:

“被股东”可能导致被追责承担公司债务 影响个人征信

宋刚思前想后,也想不通自己为什么会“被股东”,身份证从来没有丢过。他怀疑,是不是自己曾在别的地方打工时留下了身份信息,然后被人冒用了。7月9日,宋刚的代理律师联系郫都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以便到工商部门协调股东登记问题,至于精准扶贫的资格能否恢复,目前尚不得知。

那么一旦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会有哪些危害?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师俊认为,这可能导致“被股东”的人在债权人追责公司案件中,直接和公司并列成为被告,共同承担公司债务,从而影响到个人征信等法律后果。

“要想解决被冒名登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向涉案工商部门递交《公司撤销股东登记申请书》,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股东身份;其次,如果工商部门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或拖延不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除;此外,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自己并非该公司的股东,并向侵权人提起相应的赔偿。”纪师俊表示,避免“被股东”要注意身份证妥善保管,不轻易借给他人使用,以免个人身份证被冒用。如丢失身份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登记。在日常业务往来中需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则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编辑 杨渝彤

发布于 2025-07-04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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