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副总经理亲属涉嫌违规短线交易股票,违规买卖行为引发关注

招商积余副总经理亲属涉嫌违规短线交易股票,违规买卖行为引发关注"/

招商积余副总经理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能构成短线交易:
1. "短线交易定义":短线交易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买入并卖出同一股票,以获取差价收益的交易行为。在中国,短线交易通常是指持有股票不超过3个月。
2. "违规行为":如果招商积余副总经理的亲属在持有招商积余股票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进行买卖,那么这通常被视为短线交易。
3. "内幕交易":如果副总经理的亲属在买卖股票前,获取了公司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那么这可能构成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
4. "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需遵守相关的买卖限制和信息披露义务。
5. "监管处罚":如果招商积余副总经理的亲属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等。
总之,如果招商积余副总经理的亲属在短期内买卖公司股票,且违反了相关法规,那么这构成短线交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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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招商积余(001914.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常务副总经理谢水清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谢水清的配偶曾晶燕2021年1月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曾晶燕于2021年1月13日买入招商积余股票1300股,交易价格23.97元,交易金额3.12万元;于2021年1月15日全部卖出,交易价格25.08元,交易金额3.26万元。本次操作构成短线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曾晶燕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告称,曾晶燕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300股×(卖出价25.08元/股-买入价23.97元/股)=1443元。按照规定,曾晶燕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443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根据公告,谢水清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曾晶燕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谢水清及曾晶燕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谢水清声明其本人并不知晓曾晶燕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曾晶燕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来源:中经网

发布于 2025-07-0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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