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征求意见,长城保护与利用策略再升级
长城作为中国的象征之一,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军事价值,也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长城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长城保护和利用的新规,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一些保护和利用长城的建议:
### 保护措施
1. "加强立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长城保护的范围、责任和处罚措施。
2. "巡查监测":定期对长城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损坏部分。
3. "环境治理":对长城周边的环境进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宣传教育":加强长城保护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5. "技术保护":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3D扫描等,对长城进行保护和修复。
### 利用措施
1. "旅游开发":合理规划长城旅游线路,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 "文化交流":举办长城文化节等活动,展示长城文化,促进文化交流。
3. "科普教育":将长城作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各类科普教育活动。
4. "文化创意":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与长城相关的文创产品。
### 征求意见
北京市在发布新规的同时,也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
1. "官方网站":访问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提交意见。
2. "政府热线":拨打政府热线,咨询相关事宜并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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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条例草案提出,将长城相关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传统村落、非遗等纳入法定保护范畴,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将明令禁止攀岩、刻划、野营等9类长城本体破坏行为。针对非参观游览区,北京市首创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示风险,劝阻攀爬。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北京市文物局起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文物局表示,这份条例草案落实“大保护”理念,将与长城相关的其他文物古迹、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农业遗产等,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城赋存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环境,均纳入法定保护范畴,全面彰显长城的文化景观价值。同时构建政府统筹、多部门联动责任机制,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职责,细化文物、文旅、规划等12个部门分工,并专条规定长城沿线协同保护,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与资源共享。
长城专家、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表示,因为长城保护是全方位的保护,仅仅靠文物部门是不行的,还有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气象、消防等的责任都做了规定,这较原来有很大改善。

北京市文物局在《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北京长城体量巨大、价值突出,在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重要地位。但随着时代发展,2003年颁布实施的政府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在系统性保护、精细化管理、活化利用深度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除了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需进一步法定化,还有对未开放段“攀爬野长城”等行为的管理手段有限,长城文化传播体系化、品牌化不足等。
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提出,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整合文旅资源,拓展利用路径,培育拓展新业态,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文物部门备案,并由市文物部门向国务院文物部门备案。
董耀会表示,对于开放管理这一块做了深化,把开放管理的权限下到区里,各区可以去规划。这次很明确地把权限给了长城沿线的各区,各区根据需要规划开放段落,规划出来之后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营。
根据条例草案,北京市文物部门应当建立长城参观游览区名录,并对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禁止在长城本体上从事攀岩、刻划、野营、驾驶等活动。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的管理,在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区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劝阻攀爬行为。
董耀会建议,除了政府主管部门,还可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比如成立长城保护基金会,宣传长城保护,挖掘与弘扬长城文化和精神。要支持成立相关的社会组织,充分动员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长城的保护和文化宣传当中来。
这份条例草案从本月初到月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交,具体渠道可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北京市文物局表示,将根据公众意见,对条例草案的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