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揭秘,地方AMC的归属与地位探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专门从事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能是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资产重组,然后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资产价值,从而帮助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率,稳定金融秩序。
地方AMC是指在中国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它们是在地方政府指导下,由地方政府或其所属企业出资设立的。地方AMC同样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范畴,其业务范围与中央级别的AMC相似,包括但不限于收购、管理、处置不良资产。
地方AMC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这取决于其业务范围和监管归属。在中国,地方AMC通常被视为金融机构,因为它们具备以下特点:
1. 具有金融机构的资质,可以接受银行业务监管。
2. 可以开展资产管理、投资、融资等业务。
3. 需要遵守金融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然而,地方AMC在性质上与中央级别的AMC有所不同。中央级别的AMC由国务院授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等工作,而地方AMC则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不良资产处置。
总之,地方AMC属于金融机构,但与中央级别的AMC在性质和职能上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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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管理公司是谁(AMC)?
来源:银登大数据,时间:2024年9月2日近年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社会不良资产逐渐增多,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债券市场违约、城投平台债务问题凸显等信用事件频发,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专营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的机构,在监管指导下不断拓宽其不良资产来源,已参与到危机企业救助、违约债券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等工作中,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重要性愈加凸显,行业发行人也明显增加。那么资产管理公司都分为哪几大类,又是受谁监管,其主要来源又是什么呢?今天银登大数据就先带您来了解一下。(一)资产管理公司的类型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以下简称“AMC”),是指主要从事收购、管理、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我国 AMC 起步于 1999 年设立的四大 AMC,即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 6 号文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 AMC 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2016 年各省级行政区的地方 AMC 扩容至 2 家。非持牌 AMC 和银行系 AMC(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也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已形成“4+2+N+银行系”的多元化格局。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大 AMC)四大 AMC 是为国有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而成立,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解决亚洲金融危机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显著增加的问题,1999 年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公司相继成立,分别对应接收、管理、处置来自国开行和建行、中行、农行、工行的不良资产,金额共计 1.4 万亿元,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自财政部为四大 AMC 各提供的 100 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的 5700 亿元再贷款和四大 AMC 向对口商业银行发行的 8200 亿元固定利率为 2.25%的金融债券。四大AMC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定义,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初期经营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属性,并不市场化。例如,《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范围和额度由国务院确定;收购价格为不良贷款账面价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由财政部确定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2004年起开始商业化转型,目前已成为拥有不良资产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性金融集团。2004年起四大AMC 逐步开始商业化业务的探索。2004-2005年,为进一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其改制上市奠定基础,政府对交行、中行、建行及工行进行了又一轮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剥离。此轮四大 AMC 对不良贷款实施商业化收购,而非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此后四大 AMC 逐步将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拓展至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等的不良资产,并涉足证券、期货、信托等领域,目前已成为拥有不良资产经营以及银行、保险、券商、信托、期货、公募基金、金融租赁等多个金融牌照的综合性金融集团。2020 年 3 月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银保监会批准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第五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投中信成立于 2005 年 9 月,是为处置华夏证券重组后遗留的应收账款而设立,目前由中央汇金和中信证券分别持股 70%和 30%。2015 年中央汇金将所持建投中信股权委托给银河金控管理。









二、中国不良资产金融牌照大格局
来源:长城烽火台,作者:长城资产经营一部,时间:2024年10月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因其“聚焦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特殊功能,常被称为“另类(或特殊)金融机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也常被称为“另类(或特殊)资产市场”。那么,我国的另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进入另类资产市场需要什么业务牌照?AMC的主要业务及其经营特点是什么?本文试加以梳理介绍,以供读者参考。(一)金融机构与金融牌照在我国,对“金融机构”的范围及“金融牌照”的分类有着不同理解,主要包括以下维度和视角:中央金融监管视角,可称为“狭义金融机构”:指从事金融业务、并接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接监管的机构,也即国家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中提到的“市场经营类机构”。一是受原银保监会(现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银行理财公司,及寿险、财险、再保险、保险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二是受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央行金融统计维度,可称为“广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2009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列示了32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三种主体:一是货币当局,即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央行;二是监管当局,包括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目前均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被两会授权的行业协会;三是经营类机构,相当于前述“狭义金融机构”,但又不完全相同,如: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以及交易所、小贷公司被纳入《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但并不属于“狭义金融机构”;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银行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属于“狭义金融机构”,但因出现较晚,尚未纳入《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范畴,可称为“类金融机构”:一般指地方金融监管的“7+4”类金融组织,包括直接纳入监管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AMC,及参照适用相关规则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需注意的是,小贷公司已被纳入《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前7类金融组织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界定为借贷司法实践中的“金融机构”。金融牌照的不同种类:从性质和功能划分,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金融机构代码证,由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制作发放,属于广义金融机构的“身份证明”,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统计,并不涉及具体业务许可。二是金融业务许可证,包括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属于对狭义金融机构的“通用业务许可”。三是金融业务特许证,主要是对类金融机构的“特别业务许可”,如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外币汇兑业务许可、批量收购金融不良资产许可、融资担保业务许可、典当业务许可等,分别由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颁证或批文。(二)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主体和业务牌照金融不良资产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板块。市场上不良资产的初始转让方,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方包括金融AMC、金融AIC、地方AMC和其他投资者(前三类为“持牌机构”)。根据交易所处的环节,可分为“一级市场”(银行业初始转让)、“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收购者再次转让)等;根据单笔转让的户数,可分为“批转”(即“批量转让”,不少于3户)和“零售”。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关于加快金融企业批量不良资产处置的通知》(财金〔2016〕88号)、《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1〕26号)等相关规定: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特许业务牌照,主要是指参与“一级市场批量收购”的准入资格,目前仅限于5家金融AMC、5家金融AIC和59家地方AMC(即“持牌机构”)。根据一级市场准入的区域限制,可分为“全国准入”和“本地准入”(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份);根据批量转让的贷款性质,可分为“对公批转”(企业贷款)和"个贷批转"(个人贷款)。5家金融AMC,即华融资产、长城资产、东方资产、信达资产、银河资产。其中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大AMC均成立于1999年,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初创者;银河资产于2020年获批开业。以上五大AMC作为金融央企,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直接监管,持有《金融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及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全部准入许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类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业务,是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主力军”。5家金融AIC,即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投资、建信投资、交银投资。分别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于2017年成立,主要服务于母体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持有《金融许可证》,可以“债转股”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批量收购对公金融债权,是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特种兵”。59家地方AMC,遍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大部分成立于2013年之后,其中:有5个省份(广东、山东、浙江、福建、辽宁)成立了3家(主要是该5省分别有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大连等计划单列市);8个省份(河北、吉林、陕西、云南、贵州、青海、新疆、西藏)仅拥有1家;其他省份均拥有2家。地方AMC作为“类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金融办)监管,无《金融机构代码证》和《金融许可证》,经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特别许可(见相关批准文件),可参与“本省对公”和“全国个贷”一级市场的批量收购,是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地方军”。其他投资者,即参与金融不良资产投资的“非持牌机构”。以民营投资机构为主(也包括少量国有或外资),主要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可从前三类“持牌机构”手中批发和零售不良资产,是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生力军”。
三、金监总局答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包含地方AMC
来源:不良资产,作者:栗观察,时间:2024年12月14日国家部委及监管层发布的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例、规范、指导意见到底包不包括地方AMC?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给出了明确答复。2024年3月12日,有网友在金监总局官网互动交流平台上提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所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监总局3月15日给出了答复:《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所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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