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费用一览,了解打官司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打官司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申请仲裁等,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
2. "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费、申请破产费、申请支付令费等。
3. "鉴定费":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收取鉴定费。
4.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5. "其他费用":如保全费、执行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地方相关收费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部分费用可以减免或者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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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有法院必须收取,一般由原告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财产类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三)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情形: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财产保全费
当事人申请保全的,需要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公告费
张贴公告的费用由法院负担;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刊登送达公告的费用,由申请公告人预先支付。结案时,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鉴定费
鉴定费用不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实践中,鉴定费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一方预交,由鉴定机构收取,最终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和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来酌情决定鉴定费的分担。
五、执行申请费
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由被执行人负担,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不由申请执行人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不收执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