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公告,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2021年常规业务担保详情披露

国信证券公告,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2021年常规业务担保详情披露"/

公告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一、担保概述
1. 担保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担保对象: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
3. 担保事项:香港控股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的担保
4. 担保金额:人民币XX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 担保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担保原因
为支持香港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常规性业务,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同意为香港控股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三、担保条件
1. 本公司对香港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仅限于其常规性业务,不包括任何高风险业务。
2. 本公司对香港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涉及任何担保费用。
3. 本公司对香港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对香港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支持。
四、风险提示
1.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仅为本公司对香港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不构成对香港控股及其全资子

相关内容: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将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港币4.5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国信香港的担保对象——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月29日

(3)注册资本:港币4亿元

(4)注册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

(5)主营业务:全球证券交易与期货交易及咨询服务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国信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7)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8)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港币百万元

2、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3)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4)注册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

(5)主营业务:金融产品的交易主体

(8)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港币百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信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于每笔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国信香港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能提高国信香港全资子公司与不同国际交易对方签订业务协议的审批效率,及时保障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和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港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1%(按2021年4月1日,1港元对人民币0.84368元的汇率计算)。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相关议项时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2021年4月2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其中:

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4、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5、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2月2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4月2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会议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赫凤杰、蔡妮芩

电话:0755-82130030 / 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hefj@guosen.com.cn / cainq@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二一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告

一、新租赁准则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选择简化处理方法,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深圳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合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姚飞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8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555,518,385.45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

(1)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共计1,966,655,515.65元;

(2)计提永续次级债券利息290,000,000.00元;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05,263.72元;

(4)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按不低于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12,137,116.71元。

进行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后,本年度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286,520,489.37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143,001,768.57元,加上2020年度指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处置转入未分配利润19,884,716.80元,减去公司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1,640,000,000.00元,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1,809,406,974.74元。

根据相关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后)为281,033,132.47元,因此,公司2020年末可供投资者现金分红部分为21,528,373,842.27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0年末总股本9,612,429,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210,858,756.71元,尚未分配的利润19,598,548,218.03元转入下一年度。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在审议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先生、姚飞先生、邓舸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在审议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刘小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在审议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双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在审议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在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先生、姚飞先生、邓舸先生、刘小腊先生、李双友先生、蒋岳祥先生、肖幼美女士、白涛女士、郑学定先生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6、《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73.8万元。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酌情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7、《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的常规性业务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港币4.5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8、《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张纳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关于2020年度战略重点工作、风险控制情况和重大风险事项考核评价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在何如董事长、邓舸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关于确定2021年度战略重点工作目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5、《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6、《2020年度合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重大关联交易2020年度专项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3、《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在邓舸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14、《2020年度合规总监考核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5、《2020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6、《2020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7、《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8、《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9、《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关于公司2020年信息技术建设与管理绩效总结报告与2021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1、《关于国信香港向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增资2亿港币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同意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向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增资2亿港币。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2、《关于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推荐何如先生、杜海江先生、周中国先生担任鹏华基金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张元先生、蒋毅刚先生为鹏华基金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陈冰女士为鹏华基金监事候选人;推荐何如先生续任鹏华基金董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3、《关于审议<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4、《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表决事项: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6、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8、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1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1、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3、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4、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5、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张纳沙女士简历

张纳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2月,硕士。张纳沙女士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深圳市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等职务。2021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张纳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期”)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本期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0,240.60万元,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已超过10%。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0,240.60万元,减少本期合并利润总额100,240.60万元,减少本期合并净利润75,180.4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00,240.60万元。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本期共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9,997.38万元,其中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计提29,878.59万元。

2、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本期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28,725.61万元,主要是根据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按照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对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计提的减值损失。

3、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公司本期共计提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7,458.55万元,其中:回购业务款逾期预计不能全额收回,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8,629.20万元;为客户垫付的和解款预计不能全额收回,公司计提减值准备8,636.42万元。

4、融出资金

公司本期共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3,469.67万元,主要是根据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按照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对持有的融出资金计提的减值损失。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4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3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程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应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73.8万元,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发布于 2025-07-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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