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旗下悦秀纯债债基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及转换业务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旗下悦秀纯债债基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及转换业务"/

【公告标题】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公告日期】[公告日期]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新增代销机构名称]协商一致,自[开通日期]起,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新增代销机构名称]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业务。
一、新增代销机构信息
1. 代销机构名称:[新增代销机构名称] 2. 代销机构地址:[新增代销机构地址] 3. 代销机构联系电话:[新增代销机构联系电话] 4. 代销机构网址:[新增代销机构网址]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自[开通日期]起,投资者可通过[新增代销机构名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规则如下:
1. 申购起点:[申购起点金额] 2. 申购频率:[申购频率,如每月、每季等] 3. 申购日期:[申购日期,如每月的[具体日期]等] 4. 申购方式:[申购方式,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
三、转换业务
自[开通日期

相关内容:

、东吴基金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以下公司为代销机构。

东吴基金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573;C类基金代码:005574)自2018年11月2日起增加以下公司为代销机构,具体包括:

汇林保大、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恒天明泽、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唐鼎耀华、科地瑞富、万得基金、联泰资产、汇付基金、北京微动利、基煜基金、陆金所资管、盈米基金、奕丰金融、中信期货、东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爱建证券、金惠家保代。

投资者可通过以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或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二、开通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18年11月2日起开通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包括:

汇林保大、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恒天明泽、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唐鼎耀华、科地瑞富、万得基金、联泰资产、汇付基金、北京微动利、陆金所资管、盈米基金、奕丰金融、中信期货、东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信达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爱建证券、金惠家保代。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上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在以上代销机构直接开户便可进行东吴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以上代销机构的交易系统通过账户登记后,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办理时间

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以上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具体定投下限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三、开通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18年11月2日起开通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汇林保大、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恒天明泽、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唐鼎耀华、万得基金、联泰资产、汇付基金、北京微动利、基煜基金、盈米基金、奕丰金融、中信期货、东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爱建证券、金惠家保代。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众禄基金官网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至少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具体计入比例详见基金合同)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查阅相关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东吴基金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东吴基金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发布于 2025-07-1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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