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变藏身之处,21人涉嫌利用假币交易被捕,冥币印刷厂造假,电影情节激发疯狂敛财梦
这个案件涉及到非法制造和销售假币,以及利用网约车服务作为掩护进行犯罪活动。以下是对这个事件的简要概述:
"事件概述:"
- "犯罪行为":21人因涉嫌开网约车进行假币销售被警方抓获。
- "造假手段":这些嫌疑人曾使用冥币印刷厂进行假币的制造。
- "动机来源":据称,这些嫌疑人受到电影情节的启发,萌生了通过制造和销售假币来发财的念头。
"案件细节:"
- "假币来源":嫌疑人利用冥币印刷厂的技术和设备,制造假币。
- "销售方式":他们通过网约车服务作为掩护,将假币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
- "被捕人数":共有21名嫌疑人被捕,这可能是一个较大的犯罪团伙。
"法律后果:"
- 被捕的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可能的重刑。
- 此类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也对社会的诚信体系造成了严重损害。
这个案件再次提醒人们,犯罪活动往往与非法制造和销售假币等违法行为有关,而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各种手段来掩饰其非法行为。同时,也表明了警方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上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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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6个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
四川南充公安发布了一起
由高坪区分局侦办的
特大伪造货币案
“3.16特大伪造货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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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接匿名举报称:近期有人将在南充进行一场假币交易。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线索进行核查,3月16日,办案民警在假币交易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喻某等5人。通过深挖研判出郭某、冯某龙两大假币制造团伙,并于当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郭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和假外币被判刑,出狱后受某电影情节启发,谋生了制造假外币发财的美梦。2021年年底郭某邀约喻某等人借用冥币印刷厂做掩护制造假外币,为解决资金和技术问题邀约多人加入制造团伙。因受制于原材料和技术原因,经多次尝试生产出来的假外币质量未达预期,而停止生产。2023年初,郭某、喻某吸取前面失败的教训,找专业人士制作出高清模板,并通过熟练印刷技师将模板制作成印刷版,后邀约做跨国贸易的马某等人出资购买高级印刷机,采购专用油墨和特种纸张印制出约360万假外币。

嫌疑人用冥币制造厂为掩护的假外币窝点
2023年底,郭某、喻某在兜售假外币过程中认识了制造假人民币的冯某龙。郭某向冯某龙提议将假人民币销售交于郭某、喻某的团伙,非法获利按照三七分成,并以开网约车为掩护,多次在南充周边进行假外币、假人民币销售。

警方查获的设备
目前,该案已查获假外币150余万、假人民币40余万,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假币制造窝点6处,收缴制假设备3套,摧毁涉及四川、山东、广西、福建等11个省21名嫌疑人集原材料供应、假币伪造、分销、使用于一体的犯罪网络。
经济犯罪看似遥不可及
其实陷阱早已埋藏在我们的生活中
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别包括哪些?
如何有效防范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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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时刻
01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02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03
如何预防经济犯罪?








最后提醒广大小伙伴们
预防经济犯罪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
未知链接不轻点,验证信息需谨慎
投资理财选正道,平台资质要查清
转账汇款多核实,亲友求助先辨明
遇有线索速举报,共筑经济防火墙
转自:南充公安
来源: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