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保局雷霆出击,严惩11家环境违法企业
安康市环保局近日对11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重拳查处,这一行动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决心。
以下是此次查处的一些关键信息:
1. 查处企业:11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查处,涉及多个行业,包括化工、建材、造纸等。
2. 违法行为:这些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环评、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停用环保设施、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
3. 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环保局对这11家企业分别采取了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4. 效果:此次查处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 今后工作:安康市环保局表示,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次查处行动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提醒了企业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希望这样的行动能够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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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安康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了紫阳县明华煤矿、安康市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安康市安太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长明钒矿有限公司、紫阳县金源煤矿、旬阳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旬阳县大地复肥有限公司、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东坡屠宰厂等11家企业环保法制观念淡漠,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 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对以上11家企业,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止建设、高限处罚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
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的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政府、环保及其他部门的问责严、要求严。新《环保法》在第68条明确了8种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是体现在对违法行为查处的严。与老法相比,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等。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上谈及新《环保法》时强调,“《环保法》不能沦为纸老虎,要钢牙铁齿,执行有力度。”
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沈贵勇表示,本次曝光的11家环境违法企业,如果逾期整改、处罚不到位,将继续予以曝光并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还将按新《环保法》第68条启动问责。“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这只是开始,下一步还会按期公开曝光一批违法企业。今后环境标准将不断变严,我们的环保执法也会更加严格,这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