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8月16日起施行——全新政策正式落地执行!

定了!8月16日起施行——全新政策正式落地执行!"/

好的,8月16日起施行的具体内容或规定是什么?请提供详细信息,这样我才能更好地帮助您。如果是关于某个法律、政策或活动,请告诉我具体是什么,以便我给出相应的解释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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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看过来

8月16日起

成都将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实施细则明确

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

确定缴存金额

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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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4号)要求,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如有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


据悉,结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将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定为0.9。今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系数并对外公布。


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缴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关于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缴存与提取的若干问题

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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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范围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缴存?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答: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缴存?


答: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账户设立及协议签订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五、哪些情况的缴存业务需要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一是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过服务窗口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办理账户设立;二是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4类关键信息变更,需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缴费

六、灵活缴存人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缴款?


答:灵活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多个线上渠道)进行缴款。


七、缴款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缴存人可7×24小时发起缴款,不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限制。


八、缴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答: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缴存资金是以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


账户管理及转移

九、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灵活缴存账户封存。封存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缴存补贴、贷款额度计算的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十、灵活缴存人账户已经封存,需要恢复缴存,应如何处理?


答: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十一、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互相转移?


答:不能。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互不转移,分别按照灵活缴存体系和单位缴存体系规则进行管理。


十二、灵活缴存人在其他中心的缴存余额,可以转入到成都中心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公积金转入申请,计算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十三、灵活缴存人到其他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转出至其他中心?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申请将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出成都中心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封存手续。灵活缴存人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转出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提取管理

十四、灵活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专用性提取和非专用性提取业务,其中专用性提取业务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十五、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答: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十六、缴存人办理专用性提取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十七、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十八、缴存人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答: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十九、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如何使用?


答: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仅能定向用于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冲抵,且缴存人无需办理其它手续,由系统按月发起完成冲抵,直至该部分余额冲抵完毕。


二十、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本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均有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两个缴存体系下均存在账户余额的,提取业务按各自体系相应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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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成都发布

发布于 2025-05-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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